Re: [討論] 能夠成為法官的依據是甚麼?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作者 (顏舍小品)時間8年前 (2016/05/06 18:29), 編輯推噓7(1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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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91058923 (數學符號)》之銘言: : 今天的新聞看了好難過 我看你的文,我也好難過 : 一連串播放殺人犯被判無期定讞 : 因為法官認為可教化 : 殺死媽媽,然後學生時成績好可以不用判死 你是不是把兩個被告混在一起做撒尿牛丸了? 本案是兩個被告,被害人的女兒蔡京京被診斷出罹患精神分裂、反社會人格,無法遵守法 律規範 且蔡京京的父母為了照顧他罹患血癌的弟弟,從小就把她交給外婆照顧,然後又送她去紐 西蘭讀書 我不知道這樣的狀況會不會對她的精神狀況造成影響,總之她家雖然有錢,但她是有精神 疾病的 而且從判決裡面看,蔡京京並沒有動手殺她媽,頂多就是參與謀劃跟棄屍,雖然罪名是殺 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但她並非下手行兇之人 而真正下殺手的是蔡京京的男友曾智忠, 他才是因為成績尚可被判無期徒刑的人 這部分法官的理由確實有點牽強 但曾殺的人又不是他媽,就是普通殺人罪 殺人罪沒有每個都要判死的,不然規定唯一死刑就好啦 : 殘忍殺死無關小孩只因想吃牢飯也不用判死 這個PTT討論很多了,判決也講了很多,有興趣自己去找 : 什麼精神問題,有問題的人可以在大街上到處亂走? 在他們犯案之前他們頂多就是病人,你這個講法難道要我們把其他努力過正常生活的病友 都預防性羈押或關在醫院裡強制治療到永遠? : 我看到一個最讓人難過的 : 強姦同居人女兒幾百次在絞殺他 : 法官因為犯人有養女孩所以也不判死 : 那那個女孩呢? : 他有說他願意嗎? 你一定沒看判決齁? 判決裡面有一段,警察作證說,被害人自己打電話給警察哭著說她覺得許川很可憐,問警 察可不可以撤回強制性交的告訴 被害人的父親也說,他問過被害人好幾次要不要跟他走,被害人堅持要留下來在許川的鵝 肉舖工作 再者,許川被指控於95年至100年性侵被害人上百次的部份獲判無罪,檢察官放棄上訴 而且許川被判死刑的時候直接放棄上訴,是依照法律規定由法院職權上訴 許川有養被害人這點只是其中一個理由而已 : 我一想到自己如果被同一個人強姦幾百次 : 我就感到恐懼 : 巴不得那個人死掉吧 : 法官的理由真的很難讓人信服 我相信沒有百分百正確的判決,但連判決都沒看就不信服,你不去當法官真的可惜了 : 他們如果自己的女兒被台大生殘忍姦殺還會這樣判決嗎? 依法他們必須回避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80.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62530577.A.4C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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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不是因為被害者很可憐就要把殺人犯全部殺掉,不然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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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法律幹嘛?以後直接投票讓大家決定被害者可憐不可憐、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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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該不該死就好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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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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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啦,寶寶才不管法理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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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都可以教化,那要法律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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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這麼多,牛牛只說: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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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有點牽強的判決理由,難道不足以噓判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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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都民眾說了算,那要法律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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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X大,如果都不能教化,要教育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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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化是教育的事,不是法律的事,連這你也會搞錯?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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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教化是教育的事。所以可以一句『這傢伙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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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直接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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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重點不在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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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一句「他可以教化」,被殺的人就活該倒楣被殺,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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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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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重點不是處罰,是你做了什麼事,就要付什麼後果。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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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講殺人償命,結果卻用個可教化的理由免他付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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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嗎?你正在告訴所有人做錯事可以不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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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認為刑度不合你意就是被害人活該被殺呢?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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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確受到了懲罰,而他所受的懲罰也的確是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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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給予的範圍之中。這代表立法者認為殺人這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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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應受到的懲罰,這個程度是合理的、可接受的。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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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無期徒刑已經是刑法之中僅次於死刑的懲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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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來過輕之說?何來活該被殺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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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法律本來就不是拿來懲罰人用的啊......O_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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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對您的殺人償命作出回應。縱然是所謂以牙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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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以眼還眼的漢摩拉比法典之中,也並沒有實際上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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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而所謂不用為做出的事情負責,更是荒謬,他獲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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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這就是他做出這樣的行為應負的後果。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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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上,刑法的目的本身便包含了教化。它是以懲罰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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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為告訴你下次不能再做同樣的事。所以說,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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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刑罰,其本質基本上與打手心相同。是告誡,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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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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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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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提醒,目前台灣沒有真正的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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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的,現在的敎化功能不彰,什麼敎化的可能?可以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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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先改善一下監牢的敎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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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8:28, , 3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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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B78HJ0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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