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家對精神病患強制送醫的看法?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作者 (上邪)時間8年前 (2016/04/02 23:50), 編輯推噓39(3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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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台中市強制就醫流程的,其實跟台北市衛生局新聞稿提供的差不 多,而台中市這個流程底下的說明還包括了:疑似精神異常的遊民 強制就醫,顧名思義一定是違反其意願;通常就是有民眾通報,第一 線人員判定是否精神疾患,有的話由警消 (學名) 護送就醫 (俗名) 抓到 急診,再由精神科醫師評估是否需要治療 是精神疾患再考慮:無自傷傷人之虞者,交由家屬帶回自行就醫或申 請居家治療;有傷人自傷可能的進入強制治療流程,可能是強制住院 或是強制社區治療 搖搖哥事件吵的就是,到底有沒有傷人或自傷的疑慮 (可不可以抓) 傷人,姑且還可以算作沒有。問題在自傷的部份 考慮到某些精神疾患如果不治療,是會惡化的。而根據衛生局的新聞 稿:訪查員覺得搖搖哥「病識感不佳、精神症狀明顯、自理能力下降」 ,回報精神科醫師,建議可視狀況由警消人員送至急診進一步評估 對於這些沒有病識感、無法規則服藥,但是疑似功能退化的患者,精 神衛生網是否可以強制介入?也就是先護送就醫 (抓到急診) 現在臺權會跟法官很明白的告訴大家:不行 只要不是有立刻的生命危險,就算懷疑患者精神疾患有惡化的可能, 精神衛生網也不能強行介入,一切等到有人真的受傷了再說 也就是說,這類無病識感也無法規則接受治療的患者,就算慢慢在惡 化,精神衛生網也只能看著他慢慢退化、惡化,直到某一天真的路倒 、自傷或是傷人為止 或者搖搖哥之後可以繼續這樣搖啊搖的好幾年,沒有接受治療也沒有 任何介入,依然快快樂樂的生活,又或者功能越來越退化,自理能力 越來越差,某天突然就出事了。未來的事,誰知道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5.51.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59612234.A.C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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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態過胖或是糖尿病高血壓不吃藥我們也只能看著他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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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就等下一次出事了發現是曾經考慮強制就醫的對象時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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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法官嘴巴裡會崩出什麼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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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就祈禱不會害到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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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再怪警消沒作為 完全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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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信誓旦旦這群病友沒有攻擊性 但誰可以保證他哪天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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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你要害他 對你罵幾句揮幾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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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其實就是病人自主。一般人還可以主張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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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卡在是否贊成精神疾患自主決定不接受治療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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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是當法律上認定這些人無自主能力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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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是,如果精神疾患者沒有自我認知可以接受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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療,那不給予治療是否又剝奪了他們的醫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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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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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為什麼你們不會懷疑像影片中那樣強行送醫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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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讓搖搖哥更具攻擊性。大部分的人認為送醫好,說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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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就是把人送走罷了,但是現實就是餵他幾個禮拜的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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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究還是會回來,那這次送醫的不愉悅經驗會不會才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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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化的原因?送醫的本意是好的,但是像這種送法,我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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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論事啦,法官都做了這樣的註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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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覺得是在幫倒忙。把你自己當精障套入那個被綁走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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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要問當事人的意願才能送醫 偏偏這些人還不一定覺得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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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有病 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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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你會覺得是關懷還是壓力,除非大家是把他當"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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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可以降綁走搖搖哥 那明天可能就可以綁走身邊的某某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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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偏偏這個社會大多數的正常人,就是把一些異類當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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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像是送電腦去送修一樣,修不好再送,好像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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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說什麼不可能 別忘記之前的憲兵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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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都沒情緒沒感情一樣,到底真正讓病情惡化的是不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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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不當的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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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 那等哪天你家附近有個這樣的人成天晃來晃去或常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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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上班的地方關懷你 再來看看你怎麼處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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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反諷已經在這次事件得到解答了,他的街坊鄰居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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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在訪問中表示搖搖哥必須離開的訴求,反倒是替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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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自己想想為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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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諷你老師..我現實就遇到一個不知道家人怎麼不管的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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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糾纏 三不五時打來公司問候 還好我要調單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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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沒遇過不知道那棘手之處 講是講得很一派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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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不知道他哪天想不開帶兩把砍刀過來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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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個案都不同啊~我怎麼知道你的個案和搖搖哥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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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66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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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由警察執法帶走,對啦~這樣比較有效率啦~但是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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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把精神病人當"物品"嘛~否則怎麼會不認為這會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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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不好的影響~我從八卦板講到女板,人權這兩個字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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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沒提過,這就像挺同、挺兩性平等、反對歧視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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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成是要守護"人權"聽起來好像太偉大太理論了,但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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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很基本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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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這次的討論能讓社工處理相關病友的品質提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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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很好得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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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標準的感覺論。我『覺得』這樣對搖搖哥會產生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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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的影響,所以不應該強制就醫;我『覺得』官方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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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這一定是有人通報風聲政府就隨便抓人。現實是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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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國家都是這樣做的,沈政男醫師的文『所以說在歐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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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國家與美國許多州,以及其他工業國家,精神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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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的門檻有兩種標準,一是跟台灣一樣的「危險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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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有自傷傷人之虞」,另一則是「治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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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則」,也就是患者的精神病情需要就醫,但已失去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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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抉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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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這次的事件想要提升未來第一線人員的專業度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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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第一線警消被民團跟法官狠狠打一巴掌,而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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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訪視員紀錄及回報精神科意見,被認為造假,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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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被重視。假設一段時間後大家發現搖搖哥功能更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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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但是又不至於立即有生命危險,啟動強制就醫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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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又要被民團洗臉?難道不會有寒蟬效應?根據這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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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應,民團跟法官正是在告誡這些第一線的人員: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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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生命攸關,請不要雞婆,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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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就不會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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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請兩位長期關懷搖搖哥的社工好好跟他溝通引導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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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理想是很好啦,錢呢?人力呢?資源呢?政大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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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沒人關心搖搖哥是不是有按時就醫規則服藥,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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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被強制就醫的時候沒人關心搖搖哥的人權是否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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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怎麼現在搖搖哥回到政大了沒有民團或熱心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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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意長期關懷搖搖哥,在需要的時候引導就醫。社工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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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夠血汗了,請不要要進一步壓榨了好嗎,出一張嘴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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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結果是血汗別人,並沒有比較高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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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替精神病友爭取更好的關懷就醫品質是在血汗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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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的邏輯就是因為沒錢沒人力沒時間,粗糙行事也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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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都不用改進不用檢討?然後你也不用刻意扭曲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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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我講要懷疑,不是指所有事情我都認為是造假,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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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能讓官方權力大到可以為了效率虛應故事,還不用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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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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