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為什麼那麼多人覺得死刑是解已回收
※ 引述《emotion32e ()》之銘言:
: 我來解釋一些大家提出的問題,
: ※ 引述《emotion32e ()》之銘言:
: : 人類是複數群體, 所以不論如何都不能阻止沒有良知的人誕生,
: : 每當社會發生重大兇殺事件, 焦點很快就移轉到廢不廢死的話題上,
: : 只是因為人類沒有合理解決社會問題的能力,
: : 那死刑到底有沒有用呢?
: : 為什麼那麼多人認為死刑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 : 第一, 因為覺得兇手失去理性沒有良心, 所以必須處死來嚇阻其他可能犯行的人?
: : 但是這有什麼問題: 古代一直以來都有死刑, 有成功杜絕過殺人犯嗎? 沒有,
: : 現代的殺人犯反而比古代少了, 不如說文明進化的功勞遠勝過死刑的執行,
: : 而死刑的執行, 一直以來都是文明的陰影
: 我並沒有宣揚廢死, 只是在說明事實-"死刑自古以來並不能杜絕殺人犯的發生",
: 所以是向死刑的法理性提出質疑, 認為死刑執行的理由確實很陰暗,
死刑的確不能杜絕犯罪,就像法律百密有一疏,
難道因為法律有疏失我們就廢除法律嗎?
那為什麼不反思看看廢死的國家為什麼又恢復死刑?
為什麼站在第一線的檢察官跟法醫普遍反對廢死?
: : 第二, 因為兇手殺了親愛的人, 難掩悲憤所以也要兇手以死謝罪?
: : 但是這有什麼問題: 兇手死了, 再次難過親愛的人也回不來了, 也是兩敗俱傷,
: : 難道不應該珍惜往後的人生及或許會有的天堂的門票
: 我並沒有說受害者家屬就是活該,
: 只是在說明復仇會斷絕自己應該珍惜的未來,
: 好比說復仇成功, 兇手死了,
: 後幾年若是有幸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而兇手家屬依然沉浸在心靈創傷之中生老病死,
: 如何才能很有良知的過自己幸福快樂的生活?
我其實不太懂凶手家屬心靈創傷,為什麼受害者家屬就要不能快樂生活。
受害者家屬自己走出了親人死去得悲傷,犯案的家屬也應該自己走出來。
這兩件事情根良知根本沒關係。
這說法講得好像兇手會死是被害家屬害的,被害家屬透過法律討回公道,
根本沒錯,兇手得死亡,只是為他自己做過得行為負責。
我不喜歡廢死去檢討被害者,被害者跟你我一樣是人,
他們只是運氣不好成為被害者,假如你運氣不好,你也有機會變成被害家屬,
我希望廢死團體的成員真得摸著良心問自己,
假如我的親人被殺害,我是否願意原諒兇手,
被害家屬不願意廢死,廢死就只是多數決的暴力。
: : 第三, 因為兇手做了天理不容的事情, 所以這種人死了也剛好?
: : 但是這有什麼問題: 事實上死刑也殺人了, 只有無知的人會不曉得,
: : 如果死刑殺害了1000人, 社會就要承擔殺害這1000人的罪過, 但是你我幾時要付出代價?
: 說實在的, 很多人支持死刑只是因為人渣消滅了就是爽,
: 但是有沒有想過劊子手在行刑前說的是什麼?
: -"我跟你無冤無仇, 是大眾要我殺你我才殺你, 跟我無關, 你死後不要來找我"
: 我想這就是我們所有人要承擔的,
: 為了維持我們想要的社會, 付出無形的代價
: : 所以社會上發生的問題應該從社會上解決,
: : 不要每次發生社會重大兇殺案都轉移到死刑話題上,
: : 只是顯示大家根本不曉得該從何解決,
: : 但是我相信是有人知道該如何解決問題的, 所以我們的文明才能不斷進化
: 現在的電影很少描述死刑是什麼東西,
: 建議租租以前電影來看,
: 像是在黑暗中漫舞和綠色奇蹟,
: 老實說你看完之後根本不會覺得想要復仇的家屬及社會是對的,
: 那是神明不存在的世界,
: 真的是灰暗到令人恐怖, 恐怕不是我們這些外行人可以討論的範圍,
: 如果真的很堅持良善的社會, 或是有宗教信仰, 建議不要輕易決定就是要死刑比較好
有句話叫必要之惡,白冰冰曾經說如果沒人願意行刑,她願意去。
這就是家屬的憤怒。
退一步說沒了死刑就會不殺人嗎?也不可能。
那沒了死刑執法的人就就會沒有心理壓力嗎?也不可能。
所以我其實不了解為什麼一定要廢死,我還是覺得與其擔心冤假錯案,或者行刑者的壓力
就想辦法改變制度,減輕他們的壓力,減少冤案發生,而不是一定要全體的廢死。
比如說鄭傑有錯判的可能嗎?那為何不能判死刑呢?
其實我並不特別反對廢死,
但是我覺得廢死與否的話語權應當是在被害家屬手上。
還是一句話,你的至親被殺,你願意原諒兇手嗎?即使你看見兇手根本沒有反省
又去犯下第二樁兇殺案,也願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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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yriotetes: 受害者家屬?而且廢死也不等於原諒兇手啊
03/28 23:00
那換句話說讓家屬決定要不要讓兇手活下去,家屬願意,我就沒什麼好說了。
如果家屬都願意原諒凶犯,我覺得自己也沒什麼立場說不能廢死。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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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不能表態可表態,但是我覺得最終到底要不要廢死,以及提出廢死這個理論
都應該要有被害家屬參與討論,才能定案。
只要有家屬不願意廢死,我就不會挺。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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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與其全部都廢死與全部都死刑,我比較傾向斷案斟酌被害家屬的意見。
※ 編輯: sbkm (180.218.150.56), 03/28/2016 23: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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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因為我或者廢死或者反對廢死的大家,都不是受害家屬。
我覺得法律首先要對得起權益被侵害的人,然後再講社會安定,秩序或者和協。
※ 編輯: sbkm (180.218.150.56), 03/28/2016 23: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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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受害者才能決定刑法,我認為酌刑應該要參考被害家屬的意見。
需要法官,他是一個客觀的價值,用來檢閱家屬的要求是否太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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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犯罪不是已經有參考受害者的看法去酌刑了嗎?特別拿死刑說,是因為被害者死亡
只有家屬可以代為說話。
你說性犯罪者要聽從受害者意見把它處死刑,我也覺得這有點太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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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殺人基本上沒有什麼可賠的,我覺得。如果連一命還一命都因為大眾的壓力廢止,
那家屬的傷痛恐怕更難平復。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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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請多關心社會上可能犯罪與不尋常的事情。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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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bkm (59.120.4.175), 03/29/2016 1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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