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被醫院弄丟放棄急救同意書的植物人消失

看板WomenTalk作者時間8年前 (2015/11/19 00:16), 編輯推噓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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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都是簡單講而且講得很白話,醫療就是這樣,實際上沒這麼難卻能講的很難 姑且不談這個case跟氣切什麼雜七雜八的問題,僅單方面說詞持保留態度不予置評 身為護理人員,如果有病人需要談DNR時 需要請負責的當班醫師跟病人(家屬)協調、說明、討論,該如何填DNR 在不違背醫療倫理的情況下達到告知義務 假設今天填寫完DNR了,整份同意書沒意外會有「正本」跟「副本」 正本交給醫院留存病歷,副本交給家屬留存 將來如果病人(家屬)想要撤回DNR救到底,或是重新簽立DNR的放棄內容 需要正副本重疊,並複寫 正副本複寫跟留存尤其重要! 因為這對醫院跟對家屬都是保障 如果哪天醫院遺失了,家屬能拿出副本且上面有醫師簽章,證明家屬是有簽過並留存! 這樣講話才有憑有據,才站得住腳 喔,補充一點 病人本人在意識清楚的情況下填寫的是「意願書」 病人喪失意識情況下,由家屬填寫的是「同意書」 在法律效力上來講是,意願書>同意書,填寫完意願書後就算病人意識喪失,效力不變 就算家屬想救到底也是得遵從意願書的放棄內容 詳細請見安寧緩和條例,以上說法多少有瑕疵啦,畢竟是簡單講,被戰也不要緊 洗洗睡,射後不理 ※ 引述《chtenope (RYU)》之銘言: : 今天我一位死黨的父親過世了, : 我對這位長輩並沒有很深的交集 : 但因為死黨的關係 : 這4個月以來,我大概也陪朋友去醫院探望了好幾次 : 每次都是不抱期望而去,抱著憤怒與質疑而出 : 這股憤怒與質疑,一直到他今日過世還在 : 以下文長慎入 : 這位長輩4年前自殺未遂成為植物人, : 3年前轉入新北市新仁康醫院接受照護 : 由於長輩在清醒時,就告訴他老婆(朋友的媽) : 以後萬一有什麼,絕對不要氣切 : 因為他曾看著自己的父親痛苦的活著 : 所以家屬在每次轉院,都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 : : 但是呢,今年7月22日,新仁康醫院以放棄急救同意書搞丟了 : 身為醫者不能看著病患走向死亡而不管 : 然後在未通知家屬的狀況下,在床邊就為這位長輩做氣切 : 老實說,我不太懂得氣切是什麼、有多痛 : 但朋友說,就想像氣管內插著跟硬管子吧 : 植物人還有意識、還有痛覺嗎? : (這位長輩對痛有反應,但我不確定他是否真的痛) : 一次朋友媽對長輩說「會痛的話眨兩下眼睛」 : 我就看長輩真的快速眨了兩下眼睛 : 當下不只朋友媽崩潰,我都快哭了 : (我阿公3年前因為癌症併發症過世,他是護理長退休 : 明知身體撐不過抗癌治療,仍不顧我和一堆親友跪在他床邊請他放棄 : 他依舊堅定的繼續做第二階段的化療, : 然後打完第一次注射,就過世了,至今我依舊覺得他算是自殺 : 情感上我至今仍不能接受他不再參與我的人生, : 但理智上我說服自己,因為病痛太折磨人了) : 放棄急救同意書有多重要,大家應該可了解吧? : 但是再重要,也比不上可以妥善保管這份同意書的醫院 : 我朋友後來向醫院、健保局申請長輩的所有病歷 : 在比對過程中,發現一件很有趣的事情 : 健保局病歷顯示, : 除了今年7月,早在去年7月,醫院就曾經以長輩的名義 : 申請全副氣切醫療耗材,這代表什麼? : 身為一個大外行,我推測的原因只有兩個 : 1. 當時就做過氣切 : 2. 申請了耗材但是沒有用 : 但無論是哪個,某康院長面對家屬時只會說 : 1.我怎麼會知道?你去問主治醫師! : 2.你怎麼可以這樣對我說話? : 3.從沒幫他做過氣切 : 某羅醫師,也只會醫者仁心,自認委屈的抿嘴以對 : 我衷心祝福他們不會遇到像他們一樣的醫者 : 好了,這件有趣的事情,有什麼意義呢? : 是不是A健保局的給付呢?我可不知道 : 但是長輩身為一個須仰賴呼吸治療、又住院的患者 : 醫院可向健保局申請什麼?錢吧? : 詳細的金額,我實在也無法估算 : (有興趣可以參考看看這篇文章→ : 基於版規,關鍵字:長期呼吸器依賴患者家庭健保給付是否足夠? : 但就「緩和醫療家庭諮詢費」,一小時諮詢就可以申請2250元 : 他們甚至還錯填朋友踏入醫院的時間 : 說到這個,在醫院記錄上面寫 : 7月22日當天,醫院在下午3點50分已與家屬溝通 : 但那天朋友媽在另間醫院開刀、朋友姊妹陪侍在側 : 她們一直到晚間7點才發現未接來電 : 而這個氣切手術在中午就已經完成了 : 簡單來說,就是早上發現情況不對立即在病床旁開刀 : 但一直到午餐都吃完才想到 : 「對喔,應該通知一下家屬」 : 但明明晚間才通知到,醫療紀錄上面根本登載不實啊 : 相較這些,朋友在醫院拍到的填寫未來餵食紀錄 : 點滴上面有小蟑螂爬行 : 醫院內出現不屬於醫院編制內的醫師 : (某羅醫師宣稱是來幫忙的朋友) : 還有竄改病歷等狀況 : 似乎都不算什麼了吧 : 我陪朋友去醫院中,有一次院方堅持要在護理站談 : 當時朋友媽失控,質問聲音可能跟選舉車一樣大 : 於是醫院就在我們不知道的狀況下報警 : 大概才大聲沒超過10分鐘,警察就到了 : 一到場,警察就一一盤問家屬親友的身分 : 但是對於未配掛證件,僅穿著醫護人員服裝的人員 : 倒是都未詢問,想來只要穿著看似專業的服裝, : 就具有在場的正當性 : 但其實這也沒什麼,警察只是在執行的他的公務 : 後續我們到會議室,未妨礙到病房區 : 但警察卻一直到我們離開了,才跟著離開醫院 : 我不懂他們在場的必要性 : 後來有一次,我在院長室看到院長是新店警友會成員 : 我大概就明白這其中不用言說的默契了 : 更別說,我在第一次陪朋友去醫院 : 聽醫院說明7月22日的狀況時,看到一輛警車停在醫院門口 : 等到我開車離開後,才跟著離去 : 原來私立醫院有把警察當警衛的權利 : (他們自己有保全喔) : 老實說,這位長輩企圖以自殺結束自己的生命 : 多年來,我朋友很少到院看他是事實 : 因為心理上、家庭狀況等種種因素, : 朋友姊姊甚至在4年前,已經當作父親過世 : 但在家屬質問「去年7月有做氣切手術時」 : 醫院卻回答「你們當時要是有來看就知道了」 : 再說一次,身為醫療大外行,我還真不知氣切長什麼樣子 : 但有沒有實際氣切行為 : 及家屬是否在院,究竟有何直接關係, : 這個邏輯我也真是搞不懂 : (朋友媽說:每次打電話到醫院詢問 : 你們都說好好好,原來是好在 : 喔你們不來太好了) : 某羅醫師當時還不在新仁康看診,可以理解他不知情 : 但是病歷上紀載放棄急救 : 他口口聲聲說:是發生在心跳為零之時 : 不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是這樣說的 : 「心肺復甦術:指對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之病人, : 施予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 : 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等 : 標準急救程序或其他緊急救治行為。」 : 再一次強調,除了簽放棄急救同意書很重要 : 醫院如何解讀、有無善盡保管責任同樣重要 : 被延續的生命如此痛苦,究竟有何延續的必要? : 某羅醫師:讓家屬見最後一面 : 那麼萬一氣切手術失敗,在術前未通知家屬 : 家屬真的來得及到醫院嗎? : (我邏輯很差嗎?) : 今年1月,醫院宣稱聯繫不到家屬,逕行為長輩輸血 : 但在7月22日過後,醫院一切行為都小心翼翼的問家屬 : 原來醫院也適用「會吵的孩子有糖吃」的道理 : 如果不是朋友也是醫生(只是醫貓狗),略懂醫療專業術語 : 若發生在我身上,我這個大外行, : 可能也都不知道醫院對植物人親友做什麼吧 : 今天下午2點多,長輩在心跳急速下降後,驟然離世了 : 朋友沒什麼真實感,到現在一滴淚也掉不出來 : 這周一開始告知家屬,病患病況 : 朋友一、三還有今天都去醫院了 : 醫院在上午10點傳了兩封簡訊,告知病況危急 : 請家屬要帶病患身分證 : 等到朋友到醫院,院方又問「有帶身分證嗎?」 : 朋友不解直接問,「為什麼需要?」 : 醫院直接回答「要辦後事啊」 : 然後下午1點時,長輩心跳每分鐘59下, : 2點時朋友去上個廁所回來,心跳開始下降 : 然後,長輩就過世了 : 朋友敘述,在場鴉雀無聲 : 最後她主動說,那拔管吧...... : 只是,這個劇本太多巧合,原來醫院在傳訊時 : 就預知病患今天會過世 : 於是家屬討論後,決定報警,想要請檢警相驗 : 這4個月來,太多疑惑未解,家屬太想要得到一個解答, : 包含醫院預知死亡的精準度 : 其實冷靜下來 : 我們大概都可以猜知 : 相驗、解剖,也許都沒有什麼具體結果 : 但就是想要說服自己接受而已吧 : 還記得醫院報警,警察不到10分鐘抵達的事嗎? : 同樣的地點、差不多的時間,家屬報警後約20分鐘 : 警察姍姍來遲,因對死因有疑義 : 警察說不能移動遺體,須等到檢察官的指示 : 於是長輩的大體,就放在他睡了3年的床上 : 在斷氣後又過了4小時 : 如果是因為有他殺嫌疑需保留現場, : 但現場有也沒有警方人員, : 無法理解長達4小時不能移動遺體的原因 : 如果有板友耐心看到這裡, : 並且像我一樣覺得醫院很誇張 : 我很誠摯的建議 : 為了自己(及親友)的未來著想 : 在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之後 : 也要找個不會搞丟同意書的醫院 : 然後那個醫院的院長不會回答 : 1.我怎麼會知道?你去問主治醫師! : 2.你怎麼可以這樣對我說話? : 3.從沒幫他做過氣切 : 然後那個醫院的主治醫師不會說 : 1. 有沒有氣切來醫院看就知道啊 : 2. 搞丟DNR是事實,但我怎能眼睜睜看著病患在我面前死亡 : 還有最好不會一直委屈似的抿嘴 : 還有,不要找個醫護人員都像NPC的醫院 : 我覺得人啊,只有出生、死亡跟時間是公平的 : 我一位恩師說過,其實人是一求好死的 : 我無法選擇出生,但很希望未來走時 : 是痛快的、不拖泥帶水的 : (但我對不起阿公,當年幫他清理人工造口、 : 在醫院看日出月落,我雖然很心疼阿公受病痛折磨, : 卻又自私的感謝阿公努力,讓我有一年多的時間 : 可以練習跟阿公說再見 : 這句再見,真的夭壽難,現在想到還是會哭啊) : 只是希望這段練習說再見是自然的 : 如果有機會再遇到某康院長、某羅醫師 : 以及這間醫院所有不友善的醫護人員 : 我會很想問他們 : (絕非詛咒)如果有一天他們成為植物人 : 真的會想在這間醫院走過最後一站嗎? : 至於文章標題,我承認我想不出來 : 與女版的關聯性,是因為我是個女生 : 朋友一家除了長輩,也都是女生 : 因為上述敘述都屬實,所以我直接打出醫院的名稱 : 要告我妨害名譽、毀謗、公然侮辱就來吧, : 我多希望司法驗證這一切都是真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1.129.1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47863385.A.4DF.html

11/19 00:19, , 1F
他們的病歷上有記載DNR這件事 ~算是一個有利的點
11/19 00:19, 1F

11/19 00:52, , 2F
實際上同意書>意願書 死人是不會提告的
11/19 00:52, 2F

11/19 07:09, , 3F
樓上的說法只對一半,即使僅考慮實務面,用同意書就是
11/19 07:09, 3F

11/19 07:10, , 4F
沒有意願書的時候. 我是沒聽說有人用同意書撤意願書
11/19 07:10, 4F

11/19 07:11, , 5F
所以二樓的意見雖然好像很厚黑,不過其實也僅是一種
11/19 07:11, 5F

11/19 07:11, , 6F
解讀方式. 陰謀論可能讀多囉
11/19 07:11, 6F

11/19 10:06, , 7F
樓上 我是說實際案例 雖然結果是不起訴 但家屬就這麼做
11/19 10:06, 7F

11/19 10:08, , 8F
不管結果如何 光是跑行政流程就有機會逼到和解
11/19 10:08, 8F

11/19 10:08, , 9F
畢竟醫護自認問心無愧 也要上面老闆願意捍衛你的權益
11/19 10:08,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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