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關於公主病人身攻擊判定問題消失
※ 引述《ArrancarnNo4 (4號)》之銘言:
: 因為回到公告所以上一篇自刪
: 用病這個字當判準根本就莫名其妙,大頭症也有個症字,是否要一起桶?若改成公主罪
呢
: ?
: 因為沒有法官判決所以公主罪也是人身攻擊?
: 公主病就是大家約定成俗的一個講法而已,跟大頭症差不多不是嗎?一般人也很少聽到
公
: 主病會聯想到真正的疾病還是需要看醫生之類的
: 保障板友權利之前,也應該要思考一下是不是過度限制其他板友的言論自由
: 就算板規有問題好了(雖然我覺得這跟板規本身關係反而不大,主要是操作失當的問題
)
: 板規也是可以透過解釋跟操作讓它不要這麼不近人情的吧?
: 發表適當評論就算有一點點貶損的意思,也不至於變成人身攻擊啊
: 而且以病字來當肅清的目標實在是很奇怪,那如果改成死公主好了,難道要說等到死亡
證
: 明下來才能說嗎?否則死就是人身攻擊?
: 板主是否應該修正一下對人身攻擊的判斷標準?不然這個標準也太恣意了
發表一點個人淺見
其實大家也聽過很多提告公然侮辱的新聞
而是否提告都是被罵的當事人決定的
我不知道在這邊是不是要保護檢舉的當事人
但如果當事人覺得底下推文的公主、公主病對她造成侮辱
那即使大多數人認為是事實,她依然有權利去檢舉,認為自己受到人身攻擊
而是否成立,在法院是依法官判決,在這邊,就是以板主
有人罵王八蛋,被判無罪
有人罵神經病,被判有罪
同樣是罵賤人,有的法官認為有罪
有的法官卻認為是事實,而判無罪
許多法院認證的xxx都是這樣來的
標準也都是法官自由心證
而自由心證一定無法滿足所有人
對於多了一個病字就被桶,而公主就不用被桶
板主在解釋方面也許不夠適當,我想版規不夠完善也是原因之一
但因為先前判決過的關係,在版規尚未修改前,照前例判且從輕,我想也沒有不妥
結果在我發文之前板主先回了Orz
不管啦
總之,大家都要一起為了女板更好唷!!!好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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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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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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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凍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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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誰X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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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你想法差不多
其實訂越多真的越麻煩
補了一個洞,可能又多了別的漏洞
要盡如人意很難,維持基本秩序還是最重要
※ 編輯: MiiShin (110.26.133.87), 06/12/2015 15: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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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他意思應該是指
在原po文章下面回公主病
即使沒有+原po兩字,也視同是罵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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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各板板風不同,各自有需要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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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板主也很為難啦
訂不訂都各有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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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 編輯: MiiShin (110.26.133.87), 06/12/2015 16: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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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