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被不算熟的人糾纏十年 (文長) 後續
有一些資料所以打碼~
※ 引述《steven5230 (藍色雨)》之銘言:
: ※ 引述《aimify ( 愛米飛)》之銘言:
: 女版的諸位版友妳們好
: 容我先自我介紹
: 我是此討論串的男主角
: 版友們以及Abmnatsu大本人對於此事件的疑惑點頗多
: 於此為諸位以及Abmnatsu大本人完整解惑
: 我幫大家省去一些搜索的時間
: 我的本名是XXX
: 身分證號XXXXXXXXXX
: 電話號碼是XXXXXXXXXX
: 下方flickr相簿便是我其中一張名片
: https://www.flickr.com/photos/XXXXXXXXXXX/
(中間身分資料刪除)
: 為何知道女版內有同業還敢寫真實資料呢
: 因為我要告訴全台灣二千萬人以及Abmnatsu大本人
: 17歲那年我對自己做了承諾
: 今生今世我永遠只在乎Abmnatsu大一個人
: 是的, 我辦到了十二年
: 我看了aimify大所附的Abmnatsu大所寫文內提到「版友」一詞
: 推理下應該是PTT
: 以下為諸位完整解惑整體事件
: 首先, 17歲~19歲那年的狀況我已在寄給Abmnatsu大信中完整提及
: 於此不再贅述
: 2012年我確實腦傷
: 女版的Dr.或PT應該還記得Traumatic Brain Injury
: 我傷到的是Frontal lobe
: 諸位於臨床中一定見過所可能產生的Sign和Syndrome
: 以及可能影響的邏輯思考與情緒
: 小說內文我是否說謊
: 諸位應可評斷
: 我付出五十萬元將文章撥放到一百萬個人的手機裡的真正目的為
: 『這是我想到能讓Abmnatsu大完整看完那篇文章的方法,
: 我的思維是:當facebook中有人按讚便會一個傳一個,
: 那麼有一天應該就可以傳到Abmnatsu大的手機裡, 讓Abmnatsu大看見』
: 1.請問諸位,茫茫人海中,您該如何告訴一個人消息?登蘋果日報頭版要150萬
: 2.若非今生今世永遠只在乎Abmnatsu大一個人, 並且忠貞不二12年,
: 請問全天底下哪個白癡會付出五十萬元?五十萬元我拿去酒店花豈不更爽?
: 3.而內文提及Abmnatsu大的名字, 是我想讓Abmnatsu大看見時會想要點開來閱讀
: 4.而內文提及Abmnatsu大的生日, 是我想告訴Abmnatsu大這十二年間我一直記得她的生日
: 5.而內文提及Abmnatsu大住家大略位址, 是我想告訴Abmnatsu大,
: 我還記得2003年8月10日我載她回家的地點為XXX路XXXX口的XX站,
: 摩托車方向為由西向東
: 一件事情若從不同的角度來看,就會有不同的結果
: 諸位女版版友對我人格的抹黑造謠,我並不會怪罪諸位,因為諸位尚未傾聽到我的聲音
: Abmnatsu大對我的不雅文詞,我也不會怪罪,因為妳尚未完整傾聽到我的思路邏輯表達
: 而諸位版友因著尚未傾聽我的表達前所提到的關於我的莫須有的罪名,
: 即便被天下人扭曲成客觀構成要件該當,但阻卻違法事由我主張刑法第24條緊急避難,
: 因著擔憂Abmnatsu大安危所以主張緊急避難
: 關於諸位版友將焦點放在「散播個資」的部分,且聽我細細道來,
: 個資法所指的是「不法」蒐集個資,Abmnatsu大呀,妳知道嗎,我前幾天整理家務時,
: 找到了十二年前的手機,我想起來了,那年,妳失蹤後,我便對我自己說,
: 我不可以忘記妳,原來那年我將十二年前的手機放在祕密的地方藏起來了,
: 妳傳給我的每一封簡訊我都有留著,而十年來我的金融卡密碼現在依然是妳的生日,
: 2003~2004妳傳給我的每一封E-mail我全都有留著
: 另外,即使諸位去賄賂法官硬凹我有罪,個資法屬行政法,我最多被罰個十幾二十萬,
: 再試問有在女版瀏覽的諸位男性朋友,
: 如果被罰個二十萬能娶到忠貞十二年的今生今世的女孩,CP值應該挺高吧
: Abmnatsu大呀,若非今生今世永遠只在乎Abmnatsu大一個人, 並且忠貞不二12年,
: 試問全天底下哪個白癡會付出五十萬元?五十萬元我拿去酒店花豈不更爽?
: 妳明白了嗎
: 除了讓你了解我的思維, 我還要告訴全台灣人
: 今生今世我永遠只在乎abmnatsu大一個人
: 如違此誓, 我也已留下我的真實姓名及電話號碼,
: 願受全台灣二千萬人工幹到爆
: 我不是很常上PTT, 諸位版友若要找我請直接打我電話唷, 打來時請報上您的大名,
(中間廣告刪除)
: 若電話中一時講太快忘記要買的XX數量,請別擔心,我的手機是設定為自動錄音的,
: 另外請輕聲細語唷我的手機聽筒有點壞變得很大聲
: 另外, 本版的版主是有刪除權的, 若您聽見我的聲音, 若您懂了些什麼,
: 請您讓abmnatsu大看見此篇文後再刪除
: 著作人:XXX 身分證號:XXXXXXXXXX
: 版權所有 翻印、塗改必究
我覺得你來PTT發文這個想法非常好!尤其PTT有這麼多的使用者。
建議你可以把你自己的故事、文章,轉發到各個版面,絕對比50萬便宜多了!
同時也能讓更多版友噓爛…喔不是看見你的文章。
下面一片紅的推文,或許能讓你明白這些想法是多麼的荒謬。
備份字數好難湊啊…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153.21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omenTalk/M.1417252650.A.191.html
→
11/29 17:18, , 1F
11/29 17:18, 1F
推
11/29 17:20, , 2F
11/29 17:20, 2F
→
11/29 17:25, , 3F
11/29 17:25, 3F
推
11/29 17:25, , 4F
11/29 17:25, 4F
→
11/29 17:26, , 5F
11/29 17:26, 5F
→
11/29 17:27, , 6F
11/29 17:27, 6F
推
11/29 17:27, , 7F
11/29 17:27, 7F
推
11/29 17:27, , 8F
11/29 17:27, 8F
→
11/29 17:29, , 9F
11/29 17:29, 9F
推
11/29 17:29, , 10F
11/29 17:29, 10F
推
11/29 17:31, , 11F
11/29 17:31, 11F
推
11/29 17:31, , 12F
11/29 17:31, 12F
推
11/29 17:32, , 13F
11/29 17:32, 13F
推
11/29 17:32, , 14F
11/29 17:32, 14F
推
11/29 17:32, , 15F
11/29 17:32, 15F
推
11/29 17:33, , 16F
11/29 17:33, 16F
推
11/29 17:35, , 17F
11/29 17:35, 17F
推
11/29 17:36, , 18F
11/29 17:36, 18F
→
11/29 17:37, , 19F
11/29 17:37, 19F
推
11/29 17:38, , 20F
11/29 17:38, 20F
推
11/29 17:40, , 21F
11/29 17:40, 21F
推
11/29 17:40, , 22F
11/29 17:40, 22F
推
11/29 17:43, , 23F
11/29 17:43, 23F
→
11/29 17:45, , 24F
11/29 17:45, 24F
推
11/29 17:46, , 25F
11/29 17:46, 25F
推
11/29 17:47, , 26F
11/29 17:47, 26F
→
11/29 17:48, , 27F
11/29 17:48, 27F
推
11/29 17:53, , 28F
11/29 17:53, 28F
推
11/29 17:55, , 29F
11/29 17:55, 29F
推
11/29 17:59, , 30F
11/29 17:59, 30F
→
11/29 18:02, , 31F
11/29 18:02, 31F
→
11/29 18:04, , 32F
11/29 18:04, 32F
→
11/29 18:04, , 33F
11/29 18:04, 33F
→
11/29 18:04, , 34F
11/29 18:04, 34F
推
11/29 18:07, , 35F
11/29 18:07, 35F
→
11/29 18:07, , 36F
11/29 18:07, 36F
推
11/29 18:15, , 37F
11/29 18:15, 37F
推
11/29 18:21, , 38F
11/29 18:21, 38F
→
11/29 18:21, , 39F
11/29 18:21, 39F
※ 編輯: hellobla (1.165.191.123), 12/02/2014 14:53:39
※ 編輯: hellobla (1.165.191.123), 12/02/2014 14:56:47
※ 編輯: hellobla (1.165.191.123), 12/02/2014 18:24:36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8 之 8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