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聲明] 關於bunnys 網友的要求

看板WomenTalk作者 (影靈)時間16年前 (2008/06/16 21:43), 編輯推噓0(002)
留言2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10 (看更多)
※ 引述《cpper (>:D>)》之銘言: : 根據下面條文內容,我很好奇 bunnys 所發表在本板的所有文章是否有註明不許轉載? : 若沒有加以註明,則任何人都有資格轉載。因為在本板發表之所有文章皆是社會上時事 : 問題之論述,得於網路上公開傳輸。 : 著作權法第61條 : :「 : 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 : 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 : 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 : 」 : 若有異議者,歡迎繼續就本主題加以討論。畢竟這種事情許多人都有可能遇到,不必 : 因為遇到的人的身份而戴著有色眼光來看待此事,這才是念過書受過教育的網友應有 : 之態度。 : P.S. 有意思的是剛查了 bunnys 在本板所有文章,皆無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 : 開傳輸。 : ※ 編輯: cpper 來自: 61.216.185.34 (06/16 20:49) : → janjoen:SO? 他引用他人文章沒講一聲就是不對 06/16 21:19 請看文章時不要只抓一點就來討論,要全部一起看 光是你貼出的這段話,就可以解釋主要是『政治、經濟或社會』之類的論述可隨意轉載 你卻死抓著〈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這句話來說他沒錯 前面的那段話你卻好像沒看到似的,想誤導人啊 告訴你,我就是寫小說的作者,對這類條文早就研究過很久 加上朋友遇過類似的情形,也跟我解釋過法律相關事情 很多人很生氣文章被亂轉,甚至還被盜走拿去出書 〈喵喵屋出版社就有這類書,但出版社死硬不承認〉 這就是像你們這種文章只抓片段就自以為很懂法律條文了 然後在那大言不慚說,我轉載沒錯啊 甚至更囂張的說,轉來是看得起你,一堆人連基本尊重都不懂了 我朋友那件事情抓來道歉的那位,一開始還很屌呢 等知道事情嚴重性〈會罰緩和其他處罰〉,才哭喪著臉道歉 法律只能保護最低限度的道德,所以你沒道德觀就直講, 別總是拿「部分」法律條文做後盾,只會讓懂法律的人笑掉大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68.159

06/16 21:49, , 1F
....算了我乾脆回個文說明一下好了
06/16 21:49, 1F

06/16 21:53, , 2F
有請樓上了 好想弄清楚...這還蠻重要的
06/16 21:53, 2F
文章代碼(AID): #18LctuMI (WomenTalk)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10 篇):
文章代碼(AID): #18LctuMI (Women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