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聲明] 關於bunnys 網友的要求
※ 引述《cpper (>:D>)》之銘言:
: 根據下面條文內容,我很好奇 bunnys 所發表在本板的所有文章是否有註明不許轉載?
: 若沒有加以註明,則任何人都有資格轉載。因為在本板發表之所有文章皆是社會上時事
: 問題之論述,得於網路上公開傳輸。
: 著作權法第61條
: :「
: 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
: 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
: 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
: 」
: 若有異議者,歡迎繼續就本主題加以討論。畢竟這種事情許多人都有可能遇到,不必
: 因為遇到的人的身份而戴著有色眼光來看待此事,這才是念過書受過教育的網友應有
: 之態度。
: P.S. 有意思的是剛查了 bunnys 在本板所有文章,皆無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
: 開傳輸。
: ※ 編輯: cpper 來自: 61.216.185.34 (06/16 20:49)
: → janjoen:SO? 他引用他人文章沒講一聲就是不對 06/16 21:19
請看文章時不要只抓一點就來討論,要全部一起看
光是你貼出的這段話,就可以解釋主要是『政治、經濟或社會』之類的論述可隨意轉載
你卻死抓著〈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這句話來說他沒錯
前面的那段話你卻好像沒看到似的,想誤導人啊
告訴你,我就是寫小說的作者,對這類條文早就研究過很久
加上朋友遇過類似的情形,也跟我解釋過法律相關事情
很多人很生氣文章被亂轉,甚至還被盜走拿去出書
〈喵喵屋出版社就有這類書,但出版社死硬不承認〉
這就是像你們這種文章只抓片段就自以為很懂法律條文了
然後在那大言不慚說,我轉載沒錯啊
甚至更囂張的說,轉來是看得起你,一堆人連基本尊重都不懂了
我朋友那件事情抓來道歉的那位,一開始還很屌呢
等知道事情嚴重性〈會罰緩和其他處罰〉,才哭喪著臉道歉
法律只能保護最低限度的道德,所以你沒道德觀就直講,
別總是拿「部分」法律條文做後盾,只會讓懂法律的人笑掉大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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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68.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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