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編寫台灣虐貓事件條目
真奇怪這個話題可以扯這麼久,一個東西是否有重要性、影響力是否可以由人來認
定能不能寫?應不應該寫是單一個人的意志來決定的?那是否合乎wikipedia的宗旨?
又google查到的資料,22800筆跟7800有差多少?就算7800,就能解讀成比較不重要嗎?
用google查"巴士大叔",搜尋結果是:約有4,360項符合"巴士大叔"的查詢結果
這麼「少」,是不是也去提刪好了?巴士大叔不過就是一個爭吵事件?有什麼可以收錄進
維基百科的價值?
一個小事情可以爭論這麼久,看來重要性不小。
※ 引述《chinese228 (請補交夏聚心得)》之銘言:
: 所以這22800筆資料有多少可用
: 可能要先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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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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