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侵權另一件事

看板Wikipedia作者 (維基百科助理主編)時間20年前 (2005/09/07 12:0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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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lyhedron (古韻~zh.wikipedia.org)》之銘言: : 我覺得通知主要作者是必須的﹐ : 另外一個星期時限也太短﹐應該少說一個月。 : 我現在發現一個人對維基的興趣確實是一陣陣的。 : (我在德國無聊天天編﹐回國以後有吃的有玩的還有一堆書看根本很少上來)。 : 即使作者沒有回應﹐永久刪除也並不合適﹐ : 應該加上版權標記﹐允許有反悔的機會。 : 我就有個朋友費勁寫過一個阿爾巴尼亞語的條目﹐ : 後來過一段時間再去看﹐發現已經被刪了﹐ : 很氣憤﹐以後就再也不來了。 著作權是維基最關注的面向之一 怎麼會說"永久刪除並不合適"呢?? 侵權根本不應該發生在維基百科 如果我們不注意著作權的問題 維基百科很快就會變成一個雜亂無章的垃圾堆 如果連一個作者都不回應 那我們還要等到什麼時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4.250.33
文章代碼(AID): #137cTYq8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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