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戰爭時可否抱怨長官指黑路 (?) ......

看板Warfare作者 (中年人)時間11年前 (2013/07/09 20:58), 編輯推噓8(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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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版友提到的東西其實又超出了之前討論的範圍了 原先所說的東西是在法律的規範下 什麼樣的命令是必須接受的..什麼樣的是不該接受卻不得不接受 其實我在前文最開始有提到..只是那非前文的重點所以帶過而已 也就是什麼樣的作戰命令是可以不接受的 前面提過原則上下屬面對長官所下之作戰命令都是應該遵守的 因為法律直接就預設了這個命令是合法的 而身為一個軍人..就應該要接受合法的命令 這樣的義務是源自於國家的權力 而國家的權力則是來自全民的賦予 大致上就是人民放棄了一些權利..把這些交給政府 政府則負有服務全體人民的責任..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對部分人民做限制 以達到全民的的福祉..所以政府有權力要求人民負擔一定的義務 戰時的軍人就是這種特殊的人民 基於你的義務..你必須承擔的責任包括..放棄部分的自由以及承擔某些風險 當然..服從的範圍理論上還是應該被限於合法的命令 因為非法的命令根本就不是國家所授權的..也就不可以約束人民的權利 然而實際於戰爭中..卻必須做出一些折衷 人不是全知的神..所以設計的制度不可能完美..在執行上也是 在戰爭的急迫情況下不可能讓大家去找出命令的法律依據 所以法律的設計上直接預設了命令是合法的 同時法律也免除了上官找出最安全做法的責任 因為人類根本無法預測什麼樣的命令可以保住最多士兵的命 為了達到國家交付的任務..將軍依職權可以設計戰略 為了達到上級交付的任務..基層軍官就可以置士兵於必要的危險中 這裡的必要並非是指最小限度..只要是可以完成任務的都算是 也就是說..上官下達危險的作戰命令..或許他有更好的選擇 但是那是當下無法預測的..不能用事後的觀點來指責他 只要他的命令是為了達成任務所下..就會被認為是合法的 國家不能因為他腦子比較差沒想到更好的方式來制裁他 這就是法律做出的妥協..否則國家的目的不能達成 軍官根本無從下達命令..最後損失的是全國人民的權益 只有少數情況下的作戰命令應該是非法而不該遵守的 一是軍官根本沒得到授權而私自下達命令..這個就不討論了 另一個是比較有話說的部分..也就是雖有授權..但是軍官沒有盡到基本的義務 例如..軍官命令士兵執行自殺任務..這個部分涉及到哲學的問題 人民托付給國家的權力有及於生命嗎?生命是最核心的人權..人民放棄部分權利是 為了更好的生活..生命都放棄了還生活什麼? (這也是廢死的重要論點之一..此處不談) 所以軍官可以要求士兵做很危險的任務..即便生還率超級低 但只要一絲的生機..跟必死在理論上就有截然不同的差距了 國家可以要求人民承擔很大的風險..但是不能要求人民為了全體放棄生命 除了上面的問題外..還有生命的價值的問題 如果承認生命是無價的..你就不能為了任何利益去犧牲無價的東西 因為你得到的不可能大於放棄的 基於這個觀點..軍官要求士兵去做必死的任務 或者是軍官沒有給士兵生存所必要的工具.. 這樣的任務就是違法的 以上都是純就理論來探討 所以就電影的例子來說.. 戴克在E連攻擊佛依的時候下達了超蠢的命令 他要求第一(還是三..忘了)排迂迴由側翼襲擊 該排排長明知這命令很蠢..很危險..但是他還是得上.. 而戴克也不會因此而負上軍法的責任 頂多是他的指揮官知道他是白癡..以後叫他去管補給甚至把他踢出去而已 又或者漢克兄打完機槍陣地後..bar哥怒了想跑 士官長當場就掏出槍來..當然士官長人很好最後大家沒事 但是bar哥如果真的抗命而逃..士官長當然可以合法的弊了他 再次強調..上面說的都是理論 實際上士兵在戰場上..不能收到足夠的情報..根本沒什麼機會判斷作戰任務的合法性 說真的法律在這個地方很難幫上什麼忙 日後如果這個事件爆發..該長官當然應該受軍法審判 但是一來阿兵哥可能已經掛了..如果沒掛那也就不會知道這命令違法了 所以長官因此而受到制裁的可能性是真的很小.. 只能說法律跟你說這樣不行..但是要怎麼證明有這事情的發生才是問題 人不是神..沒辦法全知全能 我們只能靠科學等等辦法..但是這不是萬能的 事實上怎樣取得足夠的證據一項都是法律最大的問題之一 結論就是..長官叫你衝..你就得衝..你不爽長官想幹掉他 如果沒被抓到當然沒事..被抓到你是沒辦法主張長官指黑路我不得不幹掉他的 以色列跟德國的軍官死那麼大 很大的原因是因為他們的戰況問題 整個部隊傷亡都很高..不只是軍官而已 不能就此認為是因為他們的軍官都衝前面才死很大 況且..本來就不該要求軍官衝前面死前面 士兵或者會很感念這個軍官..但是他掛了以後剩下的事情怎麼辦? 士兵是不是心甘情願的衝..或者士兵是不是想幹掉長官 這已經超越合不合法的問題之外了 這跟部隊士氣..或者軍官的個人魅力之類的問題關係較大 講個比較直接的..如果這命令是不合法而可以不遵守的 士兵就直接拒絕啦..長官手上有.45 士兵們手上可是有一堆65k2的..有必要用開黑槍的嗎? 必須用到開黑槍來解決..就是因為這不是可以靠法律的不是嗎 而不能靠法律的原因就在於..長官的命令你不喜歡..但卻是合法的阿 說一點題外話@@有點長 上面那篇文被m起來了..其實我覺得壓力很大阿XD 老實說單就內容的充實度來說 我講的實在是非常淺 我只是把前面版友嘗試解釋的東西 用比較淺顯的東西直接說了結果而已 但是說真的 不懂法律本身其實根本就不算什麼 法律人不懂的東西可多了..就是術業也專攻而已..在正常也不過了 我混ptt也一段時間了..察覺到法律人會這麼被人警戒 其實自己要負起一些責任 在跟非法律專業的版友討論時要謹記一件事情.. 不懂的法律是很自然而正常的事情 法律人別用太多的專業術語跟理論來說服對方 但是法律其實是一種很生活化的社會科學..任何人都會有自己的一些想法 當對方聽不懂你在說什麼..而又自有自的見解時 很容易就會對法律人感到厭惡.."你們法律人都這樣"我聽過這話無數次了 如果因此讓對方對法律產生了疏離甚至戒備..不得不說是法律人造了孽 強調一次..聽不懂法律人在說啥..對法律有自己的見解..都是很正常的 然而對各位其他版友而言 當討論到涉及法律的議題時..請稍微放下一點對法律的戒備跟成見 法律就在你的周遭..只是你未必察覺而已 你沒必要懂他..只要保持著理性遵守道德倫理規範 違法這件事基本上跟你就沒什麼關係了 前面版友有說到法意識..有些版友很直接的就反應"我又不懂法律哪來什麼法意識" 其實法意識用白話文來講..大致上就等於倫理道德而已 你根本不需要讀過法律..就能很輕易的判斷出..我不能偷東西..我不能傷害別人 就只是這樣而已..法律本身就是社會生活的群體規範具體化的產物 以上是閒話..超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3.179.79 ※ 編輯: BUMAS 來自: 111.243.179.79 (07/09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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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法律的基本概念(但跟台灣傳統觀念差很大)抓得住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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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台灣滿多法律都跟傳統觀念很合..只是執行上常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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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指的正是"法意識"這類差很多的問題…西方尤其是新教根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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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意識本來就很強。差最多的就是以法為中心 以權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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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力。濫用的話,權柄也會耗盡。會讓人懼怕法老實說跟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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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有絕對關係。權柄並不是讓人拿來炫耀轄制自由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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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不能給你按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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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或者說在ptt,法律被鄙視的原因是因為愚蠢的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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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有些人完全在不了解事實狀況下全盤接受媒體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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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這篇討論中貼了兩次,法治在wiki上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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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中並未包含"被治理者需要懂法",我相信這部分應該無人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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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是最初幾篇提出"抗命判斷基準"的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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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程度與法學程度兩種概念上混淆,產生了不必要的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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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我個人,真正有感的是,討論串第一篇原發文者的最後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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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場發生的事情 可以協調一下嗎」,讓人想到電影赤色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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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組織理論(角色設計)在軍隊的運用,還蠻期待有人能分享~
07/10 00:40, 16F
很抱歉之前的文我沒看完..推文一長看起來有點累@@ 剛剛去爬了一下..前面p版友說的判斷基準..與我說的實際上並沒有衝突到 我前面有提到..士兵只有在這個命令明顯就是非法的情況下還遵守..才該負起責任 既然把長官的命令拿來跟國內法一比就發現明顯不符了 士兵自然就不該去執行他..就是說知道法律的士兵還違法..本來就該被處罰 然而..沒受過法學訓練不知道條文內容的士兵 也不是就會因為不可能知道命令明顯違法而不會受罰 就是我說的法的意識了..明顯就是違背道德良知的情況 不需要懂條文也可以知道..而那些法律實際上禁止..但是外觀上不很明顯的規定 在戰時沒有查證的餘地的情況下..士兵的責任就直接被免除了 其實這兩種情況是不互斥的..只是範圍大小的差異而已@@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在說這個地方..因為我還是沒看完全部XD 我把p版友的話自行理解後加上我的話換成這樣..或許你可以接受 "你如果懂法律..那就該照著法律走..如果不懂..至少要不違反道德與良知" ※ 編輯: BUMAS 來自: 111.243.179.79 (07/10 00:59)

07/10 00:44, , 17F
畢竟,若我們回頭看第一篇,探究原原po真正的"問題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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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0:44, , 18F
很清楚可知,他想問的是"當下可否有協調餘地" 等類似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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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1:10, , 19F
感謝補充。我所謂的混淆是: 當有人說「你對法治國原則不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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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懂「士兵只要將長官命令與國內法相比就能判斷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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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1:11, , 21F
我認為這是種概念上的混淆,邏輯錯誤的回應。 (參見p大對c大)
07/10 01:11, 21F

07/10 01:19, , 22F
"與國內法相比"此論述一出,便不可避免涉及到法學專業。
07/10 01:19, 22F

07/10 01:21, , 23F
這不是訴諸道德良知與法律原則(法意識)暗合就能解套的。
07/10 01:21, 23F

07/10 02:41, , 24F
以上是釐清。 至於您這篇關於"法意識"做為抗命基準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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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2:41, , 25F
我已回文於後,請參考。
07/10 02:41, 25F

07/10 09:25, , 26F
原文的舉例跟問題就有矛盾了~我可以不用去送死嗎?
07/10 09:25, 26F

07/10 09:39, , 27F
你可以努力讓自己不死 但你不可能完全避開死亡的風險
07/10 09:39, 27F

07/10 09:41, , 28F
事先就怕死的 也不一定比較容易活...
07/10 09:41, 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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