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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9(19推 0噓 31→)留言5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ermoon (那便戰!!)時間14年前 (2010/07/19 13:2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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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二、權限:. (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再來,.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一編 法例.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
(還有376個字)

推噓12(14推 2噓 17→)留言3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itos (麥子)時間14年前 (2010/07/19 13:3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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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講法並不完全正確,根據「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編、第一章、第六條、第一項「看板違規行為」包括:.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 所以違反板規的確是看板違規行為。. 根據第二章、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
(還有1889個字)

推噓2(2推 0噓 22→)留言2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ermoon (那便戰!!)時間14年前 (2010/07/19 13:5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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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大您好,抱歉以上恕刪,僅節錄結論的部份。. 由麥大推出的結果我們可以看到,. 一個符合站規規定的使用者行為(註),卻在某個本板被水桶,. 在麥大看來是合法但不合理的事情。. 很抱歉我無法同意這樣的敘述。. 這樣很明顯違反任何一個民主社會應有的法治常識。. 高階法賦予民眾的的權益被較低階的法令拿去處
(還有34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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