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帳號被莫名其妙鎖定 解決問題求就

看板WOW作者 (無念無想)時間11年前 (2013/03/06 15:05),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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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generation (於夜空之中歌唱)》之銘言: : 關於這種案例 : 我想請教有板上有法務專長的大大 : 智凡迪這樣的行為 : 假設真的有玩家很不爽 除了走消保會申訴之外 : 在此我有個疑問 這種狀況是否也可詢法律途徑 : 這種案例可否適用公然汙辱or誹謗 : 民法第195條與刑法309條還有310條 恕刪部分引文, 久未發文,操作上不是很擅長,請大家包涵。 以下內容大概是很無聊, 推薦是趕緊左轉去找打臉文什麼的比較有趣。 民法第195條第1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刑法第309條第1項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其實在現在討論的案例中,定型化契約內容之類的並不是爭議點, 要探討的很單純, 第一個是民法第195條的不法,第二個是刑法第309條以下的侮辱跟毀損他人名譽。 還有一個比較技術性的問題是要處罰誰,也就是智凡迪這傢伙能不能當作刑法處罰對象。 更簡單的來說就是在這件CASE中, "誰用了什麼不法手段讓你的名譽受到了什麼損害。" 之後才是問 "我該拿這王八蛋怎麼辦?" 當然民法第195條的不法定義很簡略,只要是用不法手段侵害權利就夠,並不侷限於刑法。 但是在這個問題中最容易判斷的方法就是刑法309條以下的妨害名譽是不是成立。 那麼,首先要釐清的目標就是有沒有成立侮辱跟毀損名譽之事, 那回到一個很根本的問題, 上述的法條要保護的是你的個人權益,也就是你的名譽權, 而從法條的結構來看並不罰過失犯,換句話說只有在以惡意、故意貶低你的名譽的情形 之下會成立,即無心之語會傷人,但不是該用刑法或民法處罰的對象。 因此可以簡單的用一句話判斷, "這傢伙是不是故意要中傷我?" 這就是首要判斷的要件,只有這個成立才有討論後面我的名譽到底有沒有受到侵害的 餘地。 這時候就會演變成"這傢伙絕對是故意的","人家才不是故意的"這種攻防戰。 那麼我們能打的牌姑且不論,對方要打的牌你知、我知、獨眼龍也知。 那就是所謂的根據遊戲歷程什麼的官腔。 更退萬步言,他就說是個誤判,就是給你裝可愛來個"人家不是故意的"。 很可惡吧?想到那滿臉橫肉的嘴臉說這種話,簡直應該當場送他上刑場。 問題就是, 上面的法條是要處罰故意中傷你的人, 只要他不是帶著惡意,只是用賣萌裝傻的死臉傷害到你, 那就只是純粹心情不爽, 那不是刑法跟民法能保護的。 這並不是法律到底保護誰的層次, 而是法律沒辦法保護純粹的心情不爽,至少不是刑法跟民法能保護的。 當然另一種可能性是法律改成過失傷到別人名譽也罰, 但是這很恐怖,真的。 所以就結論上來說,要用民法第195條或刑法309條以下來處理這個案子, 至少我的微薄見解是很困難。 推託、卸責很可惡,縱使理解沒有權限處理, 但也看不出有為消費者服務的心, 說白了就是看著真的很不爽, 只是就像上面說的,不爽不是法律能保護的, 對如此經商手法的對抗手段是只能抵制或冷眼旁觀, 或是出現其他更好或更不爛的選擇, 這也是社會縮影跟現實。 啊。這不是政治文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0.179

03/06 17:42, , 1F
可這不單純是名譽問題 先不說故意與不是故意
03/06 17:42, 1F

03/06 17:44, , 2F
人家公告指著某人說 你考試作弊 所以如何如何
03/06 17:44, 2F

03/06 17:46, , 3F
這不算是赤裸裸的侵犯他人名譽的嗎?
03/06 17:46, 3F

03/06 18:32, , 4F
如果是依照你原本的內容,民195+刑309就是名譽問題了吧?
03/06 18:32, 4F

03/06 18:33, , 5F
雖然我想我知道你的訴求,可惜問題就是如前文所提,要故意
03/06 18:33, 5F

03/06 18:41, , 6F
而證明了故意也只是剛開始。後面才是困難的地方。
03/06 18:41, 6F

03/06 19:41, , 7F
喔喔 我大至上瞭解您的意思了 感謝大大解惑
03/06 19:41, 7F

03/06 19:42, ,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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