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社會契約看死刑
※ 引述《macaron5566 (馬卡茸)》之銘言:
: 大家好,ptt首po。
: 因為我沒有哲學專業,所以內文若有錯誤或不當還請各位多多指教。
: 在社會契約中,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讓出自己部分的權利,
: 所以如果政府有權力執行死刑,必須要人民在自然狀態下有權利殺人。
: 但是人在自然狀態下有權利殺人嗎,
: 的確在自然狀態人會殺人,但這算不算是權利?
社會契約論其實是政治哲學跟法哲學談的。
首先社會契約論少說就三大家,霍布斯、洛克及盧梭
另外還有一個康德不知道該怎麼分。
但是從當代民主理論的架構來說,社會契約是為了避免自然狀態,
從自由主義的角度來說,是限制個人自由,避免大家行使暴力。
以目的來說是保障個人的生命為最優先,沒有生命其他也沒有得談。
而政府要用死刑來懲罰人民,基本上就違反社會契約的目的。
這是一個大漏洞,
因為社會契約接受到從人民讓渡與限制的,只有彼此傷害與攻擊的自由。
--
Jorge Luis Borges:
"La verdad no penetra en un entendimiento rebelde."
(Truth never penetrates an unwilling min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20.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Philosophy/M.1433591599.A.4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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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還有身體刑的時候是沒這種概念,反正覺得夠痛就好。
但當代已經不能接受酷刑及虐待,畢竟人性尊嚴的概念被發展後,用徒刑換算的。
以隔離代替傷害作為一種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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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石丟死本身就不是一個具有現代刑法意義的作為。
※ 編輯: uka123ily (36.231.126.216), 06/07/2015 21: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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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狀態前?這是什麼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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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那只有在社會契約前才會發生。
※ 編輯: uka123ily (36.231.126.216), 06/07/2015 23: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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