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創造神 一切起源的之前的之前

看板W-Philosophy作者 (游魚絲的決定)時間14年前 (2010/01/26 15:38),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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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奧古斯丁的<論聖三>第八章,應該可以回答您的疑問,Amazon網站有賣XD, 三位一體的問題在於,如果聖父聖子聖靈都真的存在,那他們必然是三個實體(substance) 但是神又只有一位,所以真正的實體應該只有一個 困難就在於如何說明神如何是三又是一,如何是三個實體又是一個實體 奧古斯丁絕對不是丁丁,他在<論聖三>所提出的論證,也讓當代現象學者相當喜歡 他從"愛"的角度出發,先討論為什麼"上帝是愛" 他指出,人具有愛人的能力,但是這種能力的來源卻不來自人的所有感官與理性能力 而是來自"愛"本身,所以人們常說"愛是沒有理由的","愛是沒有原因的" 愛的起源就是愛自身 那麼人類畢竟不是"愛",怎麼可能會愛人呢? 奧古斯丁認為,愛人的前提就是要先與"愛"進行連結,以獲得愛的能力 但是能夠與愛('love')進行連結的活動,就是去愛(to love)。 因此,愛人的前提就是去愛"愛"(love love;前為動詞後為受詞), 只有透過愛"愛",才會使人具備愛人的能力,而能夠去愛人。 對奧古斯丁而言,這說明了愛的雙重性: 一方面,愛是人類進行一切與愛相關的活動之基礎; 二方面,這個基礎(愛)又是透過愛的活動,才能被發現。 換句話說,愛是一種"以自身為基礎的元素", 它界定自身並且成就自身: 作為基礎的愛,讓自己成為其內在的元素,以"愛的活動"的形式出現在人類世界中, 並且反過來使人們發現到,自己具備愛的能力就是因為愛(基礎) 因此神是愛 就基礎而言,它是一(個實體) 就元素而言,它是三(個實體) 人格神論或者是終極因論,都不妨礙奧古斯丁的理論 因為奧古斯丁大可以說,終極因是指基礎,人格是指元素 丁丁我通吃 ※ 引述《amosvalen (黑鍵與白鍵)》之銘言: : ※ 引述《Thatman1824 (AI人工智障)》之銘言: : 不好意思 借這個標題問一下 : 在基督宗教中 通常講神有位格(persona) : 特別在三一論的時候 three persons and one substance (or essence) : 我讀中哲的時候 勞思光有提出人格神這個概念 : 可是我覺得這兩者不相同 : 至少基督宗教在講創造論的時候 : 聖靈是有位格 但不是人格的方式出現 : 那人格神是在描述宗教對形上學的那一個層面呢 : ps 不一定要回文 如果可以的話 提供可以看的書或文章就可以了 : 如果回文的話 先謝謝您了 -- 來一起過著好玩愉快的生活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6.65 ※ 編輯: shehand 來自: 140.109.26.65 (01/26 15:41)

01/26 17:27, , 1F
愛是一種"以自身為基礎的元素"?我怎麼覺得還能再化約
01/26 17:27, 1F

01/26 22:33, , 2F
原文是講「元素」嗎?這樣會有誤解,我的理解是種「屬性」
01/26 22:33, 2F

01/26 22:35, , 3F
比如像紅色的筷子既是長的,又是紅的。
01/26 22:35,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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