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證據] audreytang唐鳳站內信誤導_4(電視受訪內
PTT 法務您好,再次提出答辯:
: 1.長期居留。
: 如:「我住在臺北市。」
檢舉人所陳述之上下文,已經有充分資訊說明,「已經有...一起住」所指是入閣之前的
「長期居留」,即此處(2017 年 1 月)演講所稱的「當時家裡...」:
https://pdis.tw/3gqwi2O
三次公開發言互相對照,意思甚明,並非指把狗接到信義大樓之意(此事從未發生)。
感謝
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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