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故意多重ID佔用本人慣用之暱稱
判決主文:
不構成違規。
判決理由:
1. 聊天室之暱稱可任意設定,一般使用聊天室之使用者均知聊天室暱稱
並不等同於本站之 ID 、暱稱,除有刻意冒充、主動表示為該 ID 或該
暱稱為本人並依此為違規行為外,並不構成違規。本案對此目前證據不足。
2. 本站暱稱並無專屬性,除有刻意冒充為不當、違法之事外,本站容許
不同使用者使用相同之暱稱,故並無冒用暱稱之問題。聊天室內的暱稱
並無專屬性,使用者對同一暱稱依順序取得,故亦無佔用之問題,併予說明。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發文申訴,或寫信給法務站長,
站長將親自審查處理。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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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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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