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檢舉] 故意多重ID佔用本人慣用之暱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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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不構成違規。. 判決理由:. 1. 聊天室之暱稱可任意設定,一般使用聊天室之使用者均知聊天室暱稱. 並不等同於本站之 ID 、暱稱,除有刻意冒充、主動表示為該 ID 或該. 暱稱為本人並依此為違規行為外,並不構成違規。本案對此目前證據不足。. 2. 本站暱稱並無專屬性,除有刻意冒充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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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 * * * ~ * * ╮ ☆ ** ˙ο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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