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n125adam2008 寄多封信恐嚇
判決主文:
未構成恐嚇,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1. 蓋信件恐嚇者,指使用者利用本站信件功能,發送信件表達欲以不法手段
對他使用者造成生命、身體、財產、名譽等權利之惡害,使其心生恐懼。
若發送信件之內容指稱之惡害,非因不法手段造成,例如欲提出告訴,
又例如欲依照契約採取合法行動,均難構成信件恐嚇違規,合先敘明。
2. 本案信件所提之"將持你噓文的證據到縣政府投訴"非不法手段,故本案
並不構成信件恐嚇。
3.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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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70.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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