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檢舉] n125adam2008 寄多封信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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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未構成恐嚇,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1. 蓋信件恐嚇者,指使用者利用本站信件功能,發送信件表達欲以不法手段. 對他使用者造成生命、身體、財產、名譽等權利之惡害,使其心生恐懼。. 若發送信件之內容指稱之惡害,非因不法手段造成,例如欲提出告訴,. 又例如欲依照契約採取合法行動,均難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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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 * * * ~ * * ╮ ☆ ** ˙ο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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