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G11648站內信污辱及恐嚇
判決主文:
證據不足,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1. 本案中"看來可能有些人會顏面神經失調 不自覺笑了"究指何人?
語焉不詳。且就上下文看來指他人可能會顏面神經失調,似乎指此他人
會忍不住笑出來,有可能並無辱罵收信人之意,故僅依本案信件並無
法判斷此為謾罵。另第二封信之文義或許有拐個彎詛咒他人之意,惟
此類信件仍難直接論其為謾罵,故不予處分。
2.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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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有水球、信件違規,請至 Violation 板檢舉
板主處置廣告推文違規,可至 ADer-Killer 板通報
CP、靜板、鎖文等違規,可至 Board-Police板檢舉
歡迎光臨作家侯文詠的粉絲板 Yon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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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0.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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