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ViperII不當暱稱

看板Violation作者 (踮起腳尖的親吻)時間12年前 (2011/11/03 01:5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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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證據不足,不予處分。惟於特別看板中可交付板主決定。 判決理由: 1. 本站受理之違規項目,處罰具有全站停權之性質,判斷是否違規,亦須 立於客觀之角度評判,於一般人所見均認定屬於違規之行為,方能處分, 合先敘明。 2. 本案中,被檢舉人之暱稱"外掛,自由,革新"或 "外掛,自由,革新,卻還自稱很淡定",此"自由,革新"究竟指誰, 非於特定遊戲之玩家無法認定。"外掛,自由,革新"究竟是在 詆毀"自由,革新",或是其他意義(例如鼓吹外掛這件是需要放任自 由以及革新使用方式),語焉不詳。本板以一未參予該遊戲之使用者, 全然不知究竟此暱稱詆毀何人,故本案難以處分。 3. 惟本案若於特定看板中(例如特別之遊戲看板),該看板板主基於管理特定 遊戲討論板之秩序,可作看板處分,亦不拘此乃暱稱違規而板主無法管轄, 併予指明(參本板 #1DmSCtO 判決)。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 若遇有水球、信件違規,請至 Violation 板檢舉 板主處置廣告推文違規,可至 ADer-Killer 板通報 歡迎光臨作家侯文詠的粉絲板 Yon 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196.20
文章代碼(AID): #1EiOJALc (Vio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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