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檢舉] ViperII不當暱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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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 * * * ~ * * ╮ ☆ ** ˙ο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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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證據不足,不予處分。惟於特別看板中可交付板主決定。. 判決理由:. 1. 本站受理之違規項目,處罰具有全站停權之性質,判斷是否違規,亦須. 立於客觀之角度評判,於一般人所見均認定屬於違規之行為,方能處分,. 合先敘明。. 2. 本案中,被檢舉人之暱稱"外掛,自由,革新"或. "外掛,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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