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chenpphan水球恐嚇
判決主文:
未達處罰標準。
判決理由:
1. 由本案證據觀之,雙方皆有對話之意願,亦有對話之內容,檢舉人並無
明示不願與對方交流,故難謂被檢舉人有騷擾之情事。另,"我會連絡你
老師"此話並無涉及恐嚇,所謂恐嚇,乃以不法手段明示欲危害對方之
生命、身體、財產、名譽,使他人感到恐懼。通知對方老師並非不法之
手段,故難成立恐嚇。
2.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罰單繳交:
主選單 =>(P)lay【娛樂與休閒】=>(P)ay【Ptt量販店】=>(1)ViolateLaw繳罰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224.185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