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未經同意公開私人信件

看板Violation作者 (WindowsXP)時間13年前 (2010/10/12 05: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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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XP1 信箱] 作者: Nalu (家裡養了三隻貓......)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有沒有殺人後續很難滅跡的八卦??? 時間: Tue Oct 12 02:46:54 2010 ※ 引述《nofuture2 ( )》之銘言: : 看很多推理小說都說殺人很難真正滅跡 : 大概像是 : 血液反應很難去除 : 人死後油脂的劇烈分泌 : 還有骨骼和骨骼間真正分離的困難性 : 有沒有人有這方面的八卦呢??? 滅屍不難,難的重點是如何改變被害人的訊息連結斷點,以及讓你不被懷疑 基本上若純粹要滅屍 首要注重,不能讓能被檢測到的東西"漏"出來 -- 唾液、血液、皮膚、DNA、指紋... 接下來要小心,不可以造成新的資訊連結 因此若你以為你可以作人肉叉燒包,你就先錯了一半 1.當你還沒能來得及處理完肉餡時,警方就可先找到資訊斷點看到你分屍 2.現在的偵測技術太靈巧,所需的檢體只需極少樣檢測量便可做出判別 而一般你很難處理時能弄到連幾十微米的東西都能注意....... 3.由於人類算大動物,因此導致需用相對大型的器械,產生處理上的困難。 也因此會導致你可能作息與平常不同、有怪異舉止、曾有特異狀況在你身邊發生 ( 如有某幾夜曾有其怪聲音從你住處發出... ) 接下來,就棄屍而言 屍體要腐化到難以辨認,即有相當良好的環境,也得要大半年時間 --由之前見網友被封喉小女孩的狀況來說,曝屍隱密處也要半年-- 除非你可以做出更好的環境,加速其反應的時間 --但基本而言,多一個製程就多一個缺陷產生處 --你要如何挖?? 如何運?? 挖多深?? 挖哪?? 更慘的是 由於現下手機與網路之發達,你要避免被害者的資訊斷點被人發現的時間 可能只有幾小時,而非過去時代的幾天...... 若你只是要想法逃避刑責,而不怕苦難的話 基本上一個最簡單的方法 也甭啥分屍埋屍丟屍了 若命案發生在你家,就把屍體留在犯案現場,門關上說你在當阿宅, 線上遊戲開著不要關,音樂放大聲點,冷氣開強點....。 趁可能還有約48小時的空檔時間, 快點訂機票立刻走人,然後到中南美或莫三比克過日子....... -- 到那種地方過日子,比死還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29.142

10/12 02:48,
就是那些警察又吃又拿不用錢的包子
10/12 02:48

10/12 02:49,
DEXTER
10/12 02:49

10/12 02:50,
用C4
10/12 02:50

10/12 02:50,
扮家家酒又一篇
10/12 02:50

10/12 02:51,
學化骨綿掌就好啦
10/12 02:51

10/12 02:52,
呵呵 這麼簡單 說的比唱的還好聽
10/12 02:52

10/12 02:52,
丟到宇宙
10/12 02:52

10/12 02:52,
化骨綿掌打出一堆屍水要怎處理?!
10/12 02:52

10/12 02:52,
你有沒有看過死人? 你知道他大哥被砍的時候無能為力?
10/12 02:52

10/12 02:54,
DexterMorgan
10/12 02:54

10/12 02:54,
樓下那篇比妳專業
10/12 02:54

10/12 02:55,
殺完後訂機票24小時走人?莫三比克?你都不用辦簽證的嗎
10/12 02:55

10/12 02:55,
你應該沒出過國吧?你要到某國家之前不用先辦護照&簽證
10/12 02:55

10/12 02:56,
看你是要短期觀光還是遊學什麼的..你以為是搭高鐵啊?
10/12 02:56

10/12 02:56,
樓上講到重點了
10/12 02:56

10/12 02:56,
買了票就能上飛機出國啊?哪一個人告訴你的?
10/12 02:56

10/12 02:57,
我的護照上面的簽證加一加值六七十萬....我還沒出過國勒.....
10/12 02:57

10/12 02:57,
ㄅㄆㄇㄈ扮家家酒 宇宙刑警鑑識科霹靂雷霆王鑑識專家NNaa
10/12 02:57

10/12 02:59,
→ Nalu:我的護照上面的簽證加一加值六七十萬. (掩嘴偷笑)
10/12 02:59

10/12 02:59,
12345678我叫你爸 你打我媽 這樣對嗎 幹麻這樣 何必讓人生彼此
10/12 02:59

10/12 02:59,
你好像講話不這樣子不敢說話似的 哪邊的網軍啊?
10/12 02:59

10/12 03:00,
[問掛] 有沒有要去莫三比克 買了機票就能上機 直接飛去的八卦
10/12 03:00

10/12 03:00,
其實你不會死,而且還可以很快就出來,只要演一下就好了
10/12 03:00

10/12 03:00,
他的意思是他是陳金城,他的護照有幾十個國家簽證,到處都能跑XD
10/12 03:00

10/12 03:01,
這艘船的註冊國家是巴拿馬 我跟巴拿馬總統也有點交情
10/12 03:01

10/12 03:01,
剛好莫三比克的大佬跟他也有一點交情.XD
10/12 03:01

10/12 03:02,
是不是到莫三比克了?
10/12 03:02

10/12 03:02,
只到公海 sorry~
10/12 03:02

10/12 03:03,
專業棄屍前提 1.有幫手 2.夠保密 3.小心無所不在的攝影機
10/12 03:03

10/12 03:04,
所以除非消波塊(其實也很難) 不然找外籍殺手最實在
10/12 03:04

10/12 03:04,
化骨綿掌要學50年耶! 犯罪人要不是個老背背 根本使不出來
10/12 03:04

10/12 03:04,
三天前先把洞挖好不就好了!??
10/12 03:04

10/12 03:05,
台灣的現況是殺人會有廢死在擋...
10/12 03:05

10/12 03:05,
中南美or莫三角褲克.到了當地有可以依親嗎?有地方住嗎
10/12 03:05

10/12 03:05,
怎麼生活怎麼就業?又沒有取得永久的居留權.還生活咧
10/12 03:05

10/12 03:06,
說的容易.什麼殺人後買機票跑去莫三角褲克生活....
10/12 03:06

10/12 03:06,
能生活多久?一個月?
10/12 03:06

10/12 03:07,
樓上的殺人啦?! 看不懂文意? 又不叫你去 這樣激動作啥?!
10/12 03:07

10/12 03:07,
原po有全世界任何國家的永久居留證.到哪裡都能生活滴!ㄎㄎ
10/12 03:07

10/12 03:08,
說實話 又不是不能偷渡 我相信有錢可以到任何國家去
10/12 03:08

10/12 03:08,
沒錢就留下來吃牢飯
10/12 03:08

10/12 03:08,
可是他原文是說 "48小時內買機票飛去中南美莫三比克生活" ←
10/12 03:08

10/12 03:10,
這篇原po的意思是說"滅屍很困難 想都別想吧"= =
10/12 03:10

10/12 03:10,
剛才看了原po在本板共25篇文章,他上知天文下知地理.無所不
10/12 03:10

10/12 03:11,
能的辦家家酒.什麼鑑識,物理.軍事,八卦.扮家家酒一級棒XD
10/12 03:11

10/12 03:12,
難樣子我似乎被某些奇怪政黨的人給盯上了?
10/12 03:12

10/12 03:12,
不知道一個新ID是為啥一天到晚喜歡察人?
10/12 03:12

10/12 03:12,
看吧,他又再次露陷了.只要有人不贊成他言論,他就扯"黨工"^
10/12 03:12

10/12 03:13,
這篇文章是在說殺人的鑑識科學.也跟政治無關.他說"黨工"XD
10/12 03:13

10/12 03:13,
況且要讀他文章也不用啥查人.按小寫a搜尋1秒鐘 一目了然^^
10/12 03:13

10/12 03:18,
這篇提到一點很關鍵,在於連節或軌跡,其實那就像雪地裡的足
10/12 03:18

10/12 03:19,
印一樣,追一追一但消失,就知道曝露出問題了
10/12 03:19

10/12 03:21,
打從心裡覺得這篇純粹是打高空 這種空泛文我也會
10/12 03:21

10/12 03:22,
本來就是打高空阿 我還真教她處理屍體的方法?? 也甭我教吧~
10/12 03:22

10/12 03:23,
我教了也是一堆嘴泡酸民不信就開始亂炮了
10/12 03:23

10/12 03:23,
多半講的很淺顯.略略湊了幾行字就成一篇文章.
10/12 03:23

10/12 03:33,
其實原po只是開玩笑的方式來表達毀屍很困難阿....
10/12 03:33

10/12 03:35,
噓的那些人幹嘛這麼斷章取義 去國外又不是文章重點
10/12 03:35

10/12 03:36,
應該是說毀屍容易 但是要滅跡非常困難
10/12 03:36

10/12 03:36,
我都講方法了 就是有酸民可以亂炮
10/12 03:36

10/12 03:37,
甭他教?他也沒辦法教啊.他真的好像超人耶.跨專業跨科系萬能耶
10/12 03:37

10/12 03:38,
外星球,法律.公務員.政黨.納粹.名畫.語文學.鑑識.軍事....
10/12 03:38

10/12 03:38,
還有什麼是他不會的?他是教授喔?他"教"喔?都很淺顯的文字帶過
10/12 03:38

10/12 03:38,
但是你提的養狗法 對毛髮跟血液方面處理會比較弱
10/12 03:38

10/12 03:39,
現在的偵測技術太靈巧 / 如有某幾夜曾有其怪聲音從你住處發出
10/12 03:39

10/12 03:39,
你要如何挖?? 如何運?? 挖多深?? 挖哪?? // (這樣也能扯一篇?)
10/12 03:39

10/12 03:39,
毛髮跟血液用一般性的強鹼就可以處理的
10/12 03:39

10/12 03:40,
我是不支持特地需要到化工行買的那種
10/12 03:40

10/12 03:40,
那才會露陷
10/12 03:40

10/12 03:44,
毛髮和血 是因為會亂散亂飛濺 所以才難搞
10/12 03:44

10/12 03:44,
所以我的建議是在一個大塑膠袋內先處理好
10/12 03:44

10/12 03:45,
養狗是造成環境髒亂 我是學生務出身的
10/12 03:45

10/12 03:46,
DNA鑑識沒有你們想像這麼神 特別是DNA被污染得很嚴重
10/12 03:46

10/12 03:46,
要做基因指紋比對很難 所以我都不想理M了
10/12 03:46

10/12 03:47,
強酸或強鹼都很容易破壞dna吧
10/12 03:47

10/12 03:48,
dna是沒那麼神沒錯
10/12 03:48

10/12 03:48,
DNA重點在於可以到處都有 而且正常情況下很穩定
10/12 03:48

10/12 03:49,
除非你整間房子波硫酸 用豬狗去污染DNA比較可行
10/12 03:49

10/12 03:50,
複製片段dna跑電泳看相似度
10/12 03:50

10/12 03:50,
就是因為被污染了 你用酵素去切P出的片段很容易有問題
10/12 03:50

10/12 03:51,
甚至買通實驗人員做一段假的片段也成
10/12 03:51

10/12 03:55,
XD 過程用買通的不高明吧 那買通殯儀館的整個燒掉不是更快
10/12 03:55

10/12 03:56,
污染DNA是比較可行的方法 這樣就處理的很玩整了
10/12 03:56
個人真是抱歉 不應該把一堆普科的東西拿出來SHOW 也不該說得太淺顯 我也不該在人家問要滅屍的東西時擔心犯法不講清楚 滅屍難不難 會不會有跡證?! 《ID暱稱》XP1 (WindowsXP) 《經濟狀況》普通 《登入次數》165 次 《有效文章》71 篇 (劣: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10/12/2010 01:31:08 Tue 《上次故鄉》61.58.186.170 《ID暱稱》yes2009 (迎接二零零九) 《經濟狀況》清寒 《登入次數》150 次 《有效文章》60 篇 (劣: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10/12/2010 01:30:02 Tue 《上次故鄉》61.58.186.170 《ID暱稱》AmanAndApan (鍋寶Pan不是筆啦)《經濟狀況》普通 《登入次數》198 次 《有效文章》103 篇 (劣: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10/12/2010 01:28:18 Tue 《上次故鄉》61.58.186.170 查詢IP: 61.58.186.170 IP國別: 台灣 (Taiwan) ISP來源: 台灣寬頻通訊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TBCOM-NET) IP地理: 城市:Taipei 緯度:25.0392 經度:121.525 看樣子我輕挑的態度惹到了三位真正具有真才實學的學子(YES2009名片看來是台大) 侮辱了他們寒窗苦讀,三人共用一台電腦的勤儉精神........ 我還是想法到中南美洲免簽國家去悔改吧....... ※ 編輯: Nalu 來自: 61.31.129.142 (10/12 04:15)

10/12 04:17,
XD
10/12 04:17
※ 編輯: Nalu 來自: 61.31.129.142 (10/12 04:31)

10/12 04:24,
跳板都不會用 學人家當智慧型犯罪
10/12 04:24

10/12 04:24,
XD
10/12 04:24

10/12 04:27,
哈哈哈放大絕了
10/12 04:27

10/12 04:28,
XD
10/12 04:28

10/12 04:32,
所以 還是不要寫某些政治話題 有個ㄅㄆㄇ的,我之前寫過就鬧
10/12 04:32
哎唷 幹 剛剛寄信給我呢 作者 XP1 (WindowsXP) 標題 已轉寄給板主louisman/YU0121/coacao/l8 時間 Tue Oct 12 04:33:16 2010 ─────────────────────────────────────── 因為已明文規定八卦板旨,且不得針對個人,包含ID、資料等。 歷來因為有不少人直接針對個人資料(ID、帳號資料等),不符合八卦板旨而被桶, 請自行逐篇閱覽。 原文已備份,分別轉寄louisman/YU0121/coacao/l8 四位板主,水桶愛你,再見。 1731 m11 9/28 YU0121 □ [公告] 水桶 1732 ! 9 9/29 YU0121 □ [公告] 水桶&警告 1733 21 9/29 pandanoei □ [爆卦] 中央氣象局公告 1734 m13 9/30 coacao □ [公告] 水桶 1735 m15 9/30 louisman □ [公告] 水桶&警告 1736 m73 9/30 YU0121 □ [公告] 水桶&diefishfish水桶(補充) 1737 m2410/03 louisman □ [公告] 水桶&警告 1738 m1810/03 louisman □ [公告] 水桶 ※ 編輯: Nalu 來自: 61.31.129.142 (10/12 04:35) 還又寄?! 煩不煩啊?! 326 10/11 [備.忘.錄] ◇ 熱線記錄 327 10/12 XP1 ◇ 已轉寄給板主louisman/YU0121/coacao/l8 ● 328 10/12 XP1 ◇ ◇ PTT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編輯: Nalu 來自: 61.31.129.142 (10/12 04:39)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 以上是PTT站方規定,掰掰,科科。 ^^^^^^^^^^^^^^^^^^^^^^^^^^^^^^^ ^^^^^^^^^^^^^^^^^^^^^^^^^^^^^^^^ 這種貨色也不過就這種水準而已......... 還未得相對人同意勒 刑法和自身相關的都不算密錄了 -- 選舉到 畜牲多 還是移民吧....... ※ 編輯: Nalu 來自: 61.31.129.142 (10/12 04:42)

10/12 04:45,
某人分飾三角演的很辛苦...被抓包惱羞了..哈哈哈哈
10/12 04:45

10/12 04:45,
反正就替這種人和環境可悲囉....教養如此,遲早敗亡....
10/12 04:45
你公佈XP1的信件,而我就是XP1本人。 科科。 說到刑訴, 第 318- 1 條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 318- 2 條 利用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第三百十六條至第三百十八條之罪者, 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319 條 第三百十五條、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及第三百十六條至第三百十八條之二之 罪,須告訴乃論。 第 220 條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 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不好意思,小的不材,法律二B s9563030 科科 繼續辦家家酒吧你 科科 -- 這是你要告訴我的,我可沒保密義務~ ※ 編輯: Nalu 來自: 61.31.129.142 (10/12 04:54)

10/12 04:56,
屍體組織液化大概三個月 不用半年
10/12 04:5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8.186.170
文章代碼(AID): #1CithXE3 (Vio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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