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註冊相似ID
判決主文:
使用者 IamPo1ice 已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三項
(三)故意或過失註冊與其他使用者相似之帳號,經該他使用者申訴影響其權利者。
,故判決罰單一張之處分,並更改被檢舉人 IamPo1ice 帳號為 IAMpo1Ice,以資區別。
判決理由:
由檢舉人所附證據觀之,被檢舉人之帳號於外觀上容易造成與警生版匿名ID辨認之困難,
故更改其帳號。
實習法務sara938028 2009/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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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armer153:轉錄至看板 PoliceLive 02/07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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