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B1/2] 帶配偶小孩出差 如何證明無意移民?
我發現這個網站說得很詳細 但不確定是什麼機構
http://www.immihelp.com/business-visa/b-1-in-lieu-of-h-1b.html
這裡提到有些狀況下可以用B1簽證做H1B的工作
"A foreign company needs to send an employee to the U.S.
for a limited period to conduct a specific project for the U.S. company."
我認為我應該也有符合他提到的其他條件
至於我的家人 我也在下面這邊提到的Q5看到帶家人同行的正面說法
http://blog.mjjq.com/archives/1907.html
所以闖闖看囉 再回來分享!
※ 引述《pudding0421 (JANE)》之銘言:
: 第一次要去美國出差約五個月 怕寂寞所以帶著先生跟小孩
: (先生工作彈性;小孩還沒上幼稚園)
: 看到核發簽證時 "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們在美國海外具有的約束力
: 能足以迫使他們在短暫停留後離開美國。"
: 雖有穩定工作 薪水也不錯 也有存款 但是夫妻名下都沒房子
: 這樣會不會覺得證據太薄弱?
: 因為連自己都覺得好像不回來也沒關係... 雖然真的沒有打算移民
: 請大家幫忙建議一下還有沒有什麼事情是可以輔助證明的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56.2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428502393.A.CE5.html
推
04/08 22:59, , 1F
04/08 22:59, 1F
→
04/09 06:43, , 2F
04/09 06:43, 2F
推
04/09 07:02, , 3F
04/09 07:02, 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