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B1/2] 帶配偶小孩出差 如何證明無意移民?

看板VISA作者 (JANE)時間10年前 (2015/04/08 22:13),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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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這個網站說得很詳細 但不確定是什麼機構 http://www.immihelp.com/business-visa/b-1-in-lieu-of-h-1b.html 這裡提到有些狀況下可以用B1簽證做H1B的工作 "A foreign company needs to send an employee to the U.S. for a limited period to conduct a specific project for the U.S. company." 我認為我應該也有符合他提到的其他條件 至於我的家人 我也在下面這邊提到的Q5看到帶家人同行的正面說法 http://blog.mjjq.com/archives/1907.html 所以闖闖看囉 再回來分享! ※ 引述《pudding0421 (JANE)》之銘言: : 第一次要去美國出差約五個月 怕寂寞所以帶著先生跟小孩 : (先生工作彈性;小孩還沒上幼稚園) : 看到核發簽證時 "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們在美國海外具有的約束力 : 能足以迫使他們在短暫停留後離開美國。" : 雖有穩定工作 薪水也不錯 也有存款 但是夫妻名下都沒房子 : 這樣會不會覺得證據太薄弱? : 因為連自己都覺得好像不回來也沒關係... 雖然真的沒有打算移民 : 請大家幫忙建議一下還有沒有什麼事情是可以輔助證明的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56.2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428502393.A.CE5.html

04/08 22:59, , 1F
無論有無通過都請上來回報
04/08 22:59, 1F

04/09 06:43, , 2F
為荷
04/09 06:43, 2F

04/09 07:02, , 3F
因為 B-1 in lieu of H-1B 案例很少,需要多點樣本
04/09 07:02, 3F
文章代碼(AID): #1L9JTvpb (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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