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ESTA] 出境再入境
※ 引述《fancywang ()》之銘言:
: 藉這串討論請益, 家父家母一月底剛從美國回台灣(入境美國89天)
: 現在家人又希望他們三月初能再過去幫忙照顧寶寶(中間才隔一個月)
風險超級高,要有被移民官仔細盤問的心理準備。如果無法生出能夠自圓其說的
旅遊計畫建議還不要闖,失敗率非常高。 ESTA 依照規定是商務觀光,不是拿來
替家人照顧小孩用的。
: 家人只辦到綠卡, 還不是公民, 所以父母應該也不能依親吧?
不能。
: 家人還提到中國留學生爸媽很多都延期再延期的, 我想是指B簽證吧?
B簽證只能延期一次。
: 而且延期不是會影響以後簽證拒簽率嗎?
看情況。
: (當初爬過板上討論實行ESTA後銀髮族很難過B簽證的文所以爸媽沒去辦B簽證)
: 請問可行的做法是: (已提醒他們不能說去照顧寶寶的)
: 1.買三個月機票, 看境管能不能給三個月停留期(連上次加起來總合六個月在美國)
: 有的話就待80日, 下次等個一年半再去美國
: 給低於90日, 就改機票早點回來
看到這種擺明要濫用的應該不會有太好下場,因為實在太沒誠意了,失敗率大概
九成九,可能拒絕入境,也可能給很短期限要求限期離境。
: 2.買一個月機票, 如果境管給三個月就改機票(可延期)待60~80日,
: 如果境管只給一個月就一個月到乖乖回台灣(這樣一年後可再去嗎?)
一年後的入境應該沒問題,只是你這次得要能成功入境才算數。
: 3.如果以上成功率都不大, 請問最壞有可能會被遣返嗎? 或是影響以後簽證?
最壞情況當然是拒絕入境,因為濫用 ESTA 的嫌疑太大,從去年11初月起算到今
年 3月初,總共 120天左右的時間兩人在美國待了 90 天,超過 50%,相當不安
全。按照停留比例不超過 50%的判斷標準,要到 5月初再入境會比較安全,屆時
是總共 180天待 90 天。
拒絕入境的話對以後再來美國非常不利。但幸好你家人已經有綠卡,萬一父母黑
掉,還可以日後靠歸化成公民的家人替父母辦依親移民漂白回來。因此這條路不
是不能試,而是萬一失敗會很辛苦但不會完全絕望。
: 先謝謝板上各位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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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讓歷史記上一筆-當美國人民在哭求經濟援助的時候,吉米.卡特先生卻躲
在字典裡面。好吧,如果他無論如何都要定義(什麼叫做蕭條)的話,我就給
他一個:所謂的經濟衰退,是指當你的鄰居失業的時候;所謂的經濟蕭條,是
指連你也失業的時候;而所謂的經濟復甦,則是指卡特失業的時候。」
-隆納.雷根 美國第40任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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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2/27 16:04,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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