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這串討論請益, 家父家母一月底剛從美國回台灣(入境美國89天)
現在家人又希望他們三月初能再過去幫忙照顧寶寶(中間才隔一個月)
家人只辦到綠卡, 還不是公民, 所以父母應該也不能依親吧?
家人還提到中國留學生爸媽很多都延期再延期的, 我想是指B簽證吧?
而且延期不是會影響以後簽證拒簽率嗎?
(當初爬過板上討論實行ESTA後銀髮族很難過B簽證的文所以爸媽沒去辦B簽證)
請問可行的做法是: (已提醒他們不能說去照顧寶寶的)
1.買三個月機票, 看境管能不能給三個月停留期(連上次加起來總合六個月在美國)
有的話就待80日, 下次等個一年半再去美國
給低於90日, 就改機票早點回來
2.買一個月機票, 如果境管給三個月就改機票(可延期)待60~80日,
如果境管只給一個月就一個月到乖乖回台灣(這樣一年後可再去嗎?)
3.如果以上成功率都不大, 請問最壞有可能會被遣返嗎? 或是影響以後簽證?
先謝謝板上各位大大了~
※ 引述《chadsel (death penalty...)》之銘言:
: ※ 引述《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之銘言:
: : 必須要離開北美洲(含墨西哥)/加勒比海,才能取得新停留期
: : 最近的地方是瓜地馬拉等中美洲國家。南美洲、歐洲、亞洲也行。
: : 事實上,這種出境再入境的方法,往往是行不通的
: : 這算是在濫用免簽。
: : 所以就算飛回台灣一天再馬上回去,往往會被嚴格盤查,有可能允許入境,也可能遣返
: : 就算允許入境,也可能不會給90天,只給30天、7天、1天等等
: : 比較保守的做法,是離開美國「相同的長度」,再回美國,
: : 這樣才有誠意顯示出和原居國的連結
: : 例如在美國待了90天,就離開美國90天以上,再企圖重訪美國
: : 沒有長待的辦法
: : 免簽不是這樣用的,如果每次只待1~2星期,一年去美國十次,也不會被刁難
: : 但是每次去幾個月,很快就會不受美國的歡迎
: 實務上有人去五天加拿大回來又再拿到三個月,沒有離開北美洲
: Arrival/Departure Date Port of Entry/Exit
: Departure 2014 July 26 NYC - NEW YORK CITY, NY
: Arrival 2014 April 27 YYZ - TORONTO, PEARSON INTERNATIONAL
: Departure 2014 April 23 NYC - NEW YORK CITY, NY
: Arrival 2014 February 03 JFK - JOHN F KENNEDY INTL
: 而且現在也很多人這樣跑去試運氣,不過跟板大講的一樣不要濫用,不建議
: 佳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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