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美國工作 員工能自由離職嗎?
※ 引述《peter7139 (揆)》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Oversea_Job 看板 #1JAd2lxn ]
: 最近辦H1B 公司要跟我簽約,但是裡面有個條款說一定要做滿三年不然要罰三年薪
: 資總和的一半
: 而且是不管甚麼理由。
則同理,如果三年內公司遣散你,你是否能拿三年薪資總合的一半呢?
或是有其它同等的(等價)的補償
如果沒有的話,這個契約很有可能非常有問題
拿到法院,一定不會被認可(講白一點,你做一天就離職,公司不是賺死了嗎)
賠償要有損失為前提
一般公司的作法是一半薪資,一半RSU
如此,你提前離職,RSU就沒了
這是可以的
此外,H1B申請時有提供Wage,那不是Bonus,也不是RSU
公司必須給你那個薪資,才能滿足H1B的條件
: 但是,我擔心萬一哪天我非不得已要離開美國回台灣,我該怎麼辦?
: 我想問說 這種條款沒有違反美國法律嗎?
要看整個條文怎麼包裝
也有可能條文寫的是,公司可以向你求償
但求償的上限以三年薪資總和的一半為準
重點是權利義務是否對等
以At-will為例,雙方都是At-will
沒有顧主At-will,你不行 (假使如此,要對你有所補償等等)
不然整個契約就非常的古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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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3/22 07:0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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