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美國工作 員工能自由離職嗎?

看板VISA作者 (時間太少事情太多)時間12年前 (2014/03/21 12:2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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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eter7139 (揆)》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Oversea_Job 看板 #1JAd2lxn ] : 最近辦H1B 公司要跟我簽約,但是裡面有個條款說一定要做滿三年不然要罰三年薪 : 資總和的一半 : 而且是不管甚麼理由。 則同理,如果三年內公司遣散你,你是否能拿三年薪資總合的一半呢? 或是有其它同等的(等價)的補償 如果沒有的話,這個契約很有可能非常有問題 拿到法院,一定不會被認可(講白一點,你做一天就離職,公司不是賺死了嗎) 賠償要有損失為前提 一般公司的作法是一半薪資,一半RSU 如此,你提前離職,RSU就沒了 這是可以的 此外,H1B申請時有提供Wage,那不是Bonus,也不是RSU 公司必須給你那個薪資,才能滿足H1B的條件 : 但是,我擔心萬一哪天我非不得已要離開美國回台灣,我該怎麼辦? : 我想問說 這種條款沒有違反美國法律嗎? 要看整個條文怎麼包裝 也有可能條文寫的是,公司可以向你求償 但求償的上限以三年薪資總和的一半為準 重點是權利義務是否對等 以At-will為例,雙方都是At-will 沒有顧主At-will,你不行 (假使如此,要對你有所補償等等) 不然整個契約就非常的古怪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8.248.107.149

03/22 07:03, , 1F
謝謝你!!
03/22 07:03, 1F
文章代碼(AID): #1JAxxtCN (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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