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如何在美停留四個多月?
※ 引述《littlefriend (2266)》之銘言:
: 請教一下
: 我老婆(辭職,H1剛被取消)和我兒子(美國公民)
: 我(OPT)預計今年7月中返台定居工作
: 老婆兒子都在台灣過年 機票是3月初返美
: 如果想要合法待4個多月 下列選項何為最佳解?
: A 老婆用電子簽入境 中途去加拿大一周 再返美重算入境時間
ESTA不是簽證,所以不能叫做電子簽
去加拿大無法重算停留期,絕對不可行
: B 老婆申請F2 但只能用這次
最佳解,成功率最高,也不必擔心停留期給太短
正常人都會選這個,名正言順又單純
: C 老婆申請B1/B2 可待6個月
和台灣連結不強的人,辦B簽成功率低,沒過浪費錢
: D 延機票4月飛美 用電子簽停三個月
值得考慮。但免簽入境未必會給90天, 但有機會
: E 老婆6月獨自返台 電子簽停三個月
同上,未必會給90天,未必能待到六月
: F 其他解?
: 還是希望能七月一起返台 所以選項E可能是最差結果 不過最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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