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如何在美停留四個多月?
請教一下
我老婆(辭職,H1剛被取消)和我兒子(美國公民)
我(OPT)預計今年7月中返台定居工作
老婆兒子都在台灣過年 機票是3月初返美
如果想要合法待4個多月 下列選項何為最佳解?
A 老婆用電子簽入境 中途去加拿大一周 再返美重算入境時間
B 老婆申請F2 但只能用這次
C 老婆申請B1/B2 可待6個月
D 延機票4月飛美 用電子簽停三個月
E 老婆6月獨自返台 電子簽停三個月
F 其他解?
還是希望能七月一起返台 所以選項E可能是最差結果 不過最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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