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關於ESTA免簽的問題
計畫明年2月赴加拿大開始IEC打工度假,
在入加前想飛美國一週進行觀光。
請問大家開始使用ESTA電子護照是可以進入美國幾天後,
返回加拿大繼續工作,沒有問題的嗎?
因為ESTA使用方式為,你需要在90天內回到你“居住地”,
但是我們的居住地為臺灣。如果又轉到加拿大或者墨西哥(和美國有相連的國家),
天數會繼續累加,有可能構成非法滯留的嫌疑嗎?
我打了電話問過美國在台協會,他們希望我親自連絡美國邊境管理局詢問我的狀況,
但是等了一週美國還是沒有答覆,電話也打不通。
所以想請問持ESTA是沒有問題的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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