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關於ESTA免簽的問題

看板VISA作者 (Bee)時間12年前 (2013/11/11 11:25),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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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明年2月赴加拿大開始IEC打工度假, 在入加前想飛美國一週進行觀光。 請問大家開始使用ESTA電子護照是可以進入美國幾天後, 返回加拿大繼續工作,沒有問題的嗎? 因為ESTA使用方式為,你需要在90天內回到你“居住地”, 但是我們的居住地為臺灣。如果又轉到加拿大或者墨西哥(和美國有相連的國家), 天數會繼續累加,有可能構成非法滯留的嫌疑嗎? 我打了電話問過美國在台協會,他們希望我親自連絡美國邊境管理局詢問我的狀況, 但是等了一週美國還是沒有答覆,電話也打不通。 所以想請問持ESTA是沒有問題的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1.171.154.146

11/11 11:44, , 1F
居住地不見得是你台灣的住所 如在加拿大工作 那也是你
11/11 11:44, 1F

11/11 11:44, , 2F
的居住地
11/11 11:44, 2F

11/12 00:45, , 3F
ESTA的「返回居住地」應該解釋為「離境」
11/12 00:45, 3F

11/13 11:20, , 4F
陸路入境的話無法得到新的效期哦
11/13 11:20, 4F
文章代碼(AID): #1IW4uLDs (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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