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OPT-extension

看板VISA作者 (cruising Panama Canal)時間13年前 (2012/10/10 02:3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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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perbEX (紅色彗星---殞落)》之銘言: : 關於OPT-extension方面的文章好像比較少 : 本身碰到了一個狀況希望有經驗的前輩能夠幫忙解惑 也讓以後的人有東西參考 : 我的OPT是在02/14/2011開始生效 : 04/01/2011開始在學長的公司掛名並做non-paid intern : 這期間等於是一個半月的unemploymenet : 08/01/2011開始到A公司正式工作 做到12/15/2011換工作 : B公司01/15/2012 on board 這中間是一個月的unemployment : B公司有幫我辦OPT-extension 到07/31/2013 : 但是在10/01/2012我離職了 跟學校OIS詢問的結果是 : OPT-extension中間可以有一個月的unemployment : 再加上OPT原本三個月的 unemployment 一共是四個月 正確說法是,STEM-ext的人,可以擁有總共120天的失業期,不需要分前後期 : 我的疑問是 : 1. 我剩下的時間應該是 四個月扣掉一個半月扣掉一個月=> 一個半月 正確 : 爬文有看到有人說換工作途中有十天可以當緩衝不用算進去? 這個十天緩衝的規定已經取消了 http://www.nafsa.org/uploadedFiles/opt_policy_guidance_042010.pdf : 正確來說我應該剩多久呢? 你沒算錯 : 2. 有些朋友說OPT其實很自由心證 移民局其實不太查 OPT是由學校管的,你如果沒有正確申報,或說謊被查到,會有嚴重後果 的確學生人數這麼多,不可能每個人都查得那麼仔細,學校也不會主動查 這就像你闖紅燈不一定會被警察抓到,但你要不要闖紅燈呢? 就自己決定吧 : 我也跟B公司確認他們不會送出任何我離職的文件出去 : 但是還是很擔心誤觸非法居留的問題 超過失業期限就是非法居留,沒有什麼誤不誤觸 只有「馬上被發現」和「暫時還沒被發現」的差別而已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的人,往往只是駝鳥心態而已 : 正在規畫用剩餘的時間來衡量繼續找工作或著返台 : 麻煩各位前輩不吝指教 謝謝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58.1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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