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OPT-extension
※ 引述《SuperbEX (紅色彗星---殞落)》之銘言:
: 關於OPT-extension方面的文章好像比較少
: 本身碰到了一個狀況希望有經驗的前輩能夠幫忙解惑 也讓以後的人有東西參考
: 我的OPT是在02/14/2011開始生效
: 04/01/2011開始在學長的公司掛名並做non-paid intern
: 這期間等於是一個半月的unemploymenet
: 08/01/2011開始到A公司正式工作 做到12/15/2011換工作
: B公司01/15/2012 on board 這中間是一個月的unemployment
: B公司有幫我辦OPT-extension 到07/31/2013
: 但是在10/01/2012我離職了 跟學校OIS詢問的結果是
: OPT-extension中間可以有一個月的unemployment
: 再加上OPT原本三個月的 unemployment 一共是四個月
正確說法是,STEM-ext的人,可以擁有總共120天的失業期,不需要分前後期
: 我的疑問是
: 1. 我剩下的時間應該是 四個月扣掉一個半月扣掉一個月=> 一個半月
正確
: 爬文有看到有人說換工作途中有十天可以當緩衝不用算進去?
這個十天緩衝的規定已經取消了
http://www.nafsa.org/uploadedFiles/opt_policy_guidance_042010.pdf
: 正確來說我應該剩多久呢?
你沒算錯
: 2. 有些朋友說OPT其實很自由心證 移民局其實不太查
OPT是由學校管的,你如果沒有正確申報,或說謊被查到,會有嚴重後果
的確學生人數這麼多,不可能每個人都查得那麼仔細,學校也不會主動查
這就像你闖紅燈不一定會被警察抓到,但你要不要闖紅燈呢? 就自己決定吧
: 我也跟B公司確認他們不會送出任何我離職的文件出去
: 但是還是很擔心誤觸非法居留的問題
超過失業期限就是非法居留,沒有什麼誤不誤觸
只有「馬上被發現」和「暫時還沒被發現」的差別而已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的人,往往只是駝鳥心態而已
: 正在規畫用剩餘的時間來衡量繼續找工作或著返台
: 麻煩各位前輩不吝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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