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OPT-extension
關於OPT-extension方面的文章好像比較少
本身碰到了一個狀況希望有經驗的前輩能夠幫忙解惑 也讓以後的人有東西參考
我的OPT是在02/14/2011開始生效
04/01/2011開始在學長的公司掛名並做non-paid intern
這期間等於是一個半月的unemploymenet
08/01/2011開始到A公司正式工作 做到12/15/2011換工作
B公司01/15/2012 on board 這中間是一個月的unemployment
B公司有幫我辦OPT-extension 到07/31/2013
但是在10/01/2012我離職了 跟學校OIS詢問的結果是
OPT-extension中間可以有一個月的unemployment
再加上OPT原本三個月的 unemployment 一共是四個月
我的疑問是
1. 我剩下的時間應該是 四個月扣掉一個半月扣掉一個月=> 一個半月
爬文有看到有人說換工作途中有十天可以當緩衝不用算進去?
正確來說我應該剩多久呢?
2. 有些朋友說OPT其實很自由心證 移民局其實不太查
我也跟B公司確認他們不會送出任何我離職的文件出去
但是還是很擔心誤觸非法居留的問題
正在規畫用剩餘的時間來衡量繼續找工作或著返台
麻煩各位前輩不吝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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