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OPT

看板VISA作者 (cruising Panama Canal)時間14年前 (2010/05/15 14:38),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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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ndermere (狂愛BLUE....)》之銘言: : 我是在美國留學的碩士生 : 剛好今年畢業 : OPT以申請並且從七月一日開始 : 前陣子一個關係很好的系上教授詢問我願不願意下學期當他一門大學部課程的TA : 我很有興趣 : 一方面覺得可以讓履歷加分 一方面也覺得有點收入不無小補 : 但學校的政策規定 : 當TA必須要是註冊的學生 : 但不需要修課 : 於是系上問我願不願意為了當TA而註冊 : 我說我願意 : 但學校的OISS卻說由於我已經畢業並且申請了OPT : 不可以回學校擔任TA的職位 : 我想請問 : 是不是有了OPT一定不能回學校註冊或是擔任TA? : 如果不顧學校OISS的反對而接了這份TA的職務 是否會影響我在美國的身分問題? 回學校註冊就表示你畢業失敗=延畢 必須更改I-20,需要OISS的配合 已經修業完成卻故意不畢業而用各種名目延畢,是不合乎規定的。它不可能答應你 除非你請某一門必修學分的教授把你當掉或是暫時給incomplete,讓你無法畢業才行 但還有一個嚴重的問題就是,你的OPT已經申請,多半來不及撤回 就算延畢,但OPT還是會準時開始 以現在的規定,OPT不能失業超過90天。 所以儘管你還沒畢業,但你依然必須找到工作、進行實習 (TA不符合實習的要求) 所以你得一邊當TA,一邊進行OPT工作 : 還是其實並不會有大礙? 如果以後不想留在美國,也不會再踏入美國一步,要怎麼惡搞也沒什麼差 : 不知道有沒有人有相關的經驗可以提供給我 : 感激不盡!!!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0.137.154.63

05/15 21:58, , 1F
敝校的情況是只要被學校hire超過50%就可以不算在OPT失業的
05/15 21:58, 1F

05/15 21:59, , 2F
90天內 但是不是RA/TA有差 我就不清楚了
05/15 21:59,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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