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的情況是 我的opt在09年2/25就開始了
所以2/24/2010到期
我還留在美國的原因是從opt開始我就有employed 一值做到12/31/09
之後另外找新的工作
目前手上已經有offer
新的公司是有everify的
所以它可以幫我延長opt 到04/2010年申請H1
這段時間就是從grace period去扣
那我的問題是
在我還沒有辦opt extension以前 我可以回台灣再入境嘛?
就我所知我最好先從學校得到新的I-20
裡面的opt expire date已經更新過了
有這份I-20
帶著還是舊的EAD card/offer letter/passport
這樣會有問題嘛?
還是說最好都等到新的EAD card下來以後再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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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4.6.4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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