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寒假去美國找朋友
我的工作是國中老師
寒假打算去美國找朋友
照理說應該是不會被拒簽
但我姐說 他要拒絕你甚麼都可以當理由 冏
所以還是戒慎恐懼上來問了各位前輩
請問在DS-156上面 在美國停留的地址那欄
我應該寫我朋友的地址嗎
還是空著就好?
(因為聽說如果有朋友在美國 被拒簽的機率比較大)
如果面試官問我去美國幹嘛
我想跟他說 去自由行 跟當地的團 然後順便找朋友
這樣會不會好一點呢?
現在我手邊準備的資料有 1.護照 2.財力證明 3.工作證明 4.畢業證書 5.教師證
6.劃撥收據
請問還有沒有需要準備的有力證明呢?
謝謝各位了 祝大家簽證順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52.25
推
10/17 05:10, , 1F
10/17 05:10, 1F
→
10/17 05:10, , 2F
10/17 05:10, 2F
推
10/17 20:55, , 3F
10/17 20:55, 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