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四月19送到
已經通過了 也拿到文件了
※ 引述《fruittea (愛喝茶的Claire)》之銘言:
: 不好意思,比較適合在這發問,所以轉過來了。
: 感謝版主的回答,我今天電話緊盯著我的律師,他在我下班前才終於打來,
: 說他問了其他律師,的確,依照法律,我在Gap期是沒辦法合法留下,所以我必須在7/15
: 出境,我和秘書都很生氣,氣他要我們緊盯著才認真的審視我的案子,
: 總之,我明天就要去加拿大,
: 但我還是想儘快回來,因此希望在多倫多辦美國的觀光簽證,我的律師說這是可行的,
: 但我現在查了一下,發現是不是很有可能失敗呢?因為我好像沒有充足理由辦b1/b2?
: 請問有人有在H1-b pending時辦b1/b2成功嗎?
: 再來是,請問在4/1左右寄H1-b申請的人,都已經審核通過了嗎?
: 因為我還沒有,加上律師搞這個烏龍,突然有點擔心....
: ※ [本文轉錄自 Oversea_Job 看板]
: 作者: cchris (Engineer & travel agent) 看板: Oversea_Job
: 標題: Re: [問題] h1 Gap
: 時間: Wed Jul 11 19:05:23 2007
: ※ 引述《fruittea (愛喝茶的Claire)》之銘言:
: 這個比較適合visa板
: : 我想請問的是OPT失效後、H1-b拿到前的身份,
: : 原本我的律師都跟我說,因為我正在申請H1-b,所以即使OPT失效還是可以合法留美,
: : 只是不能工作,
: 非常有爭議的說法。
: 大部份律師都認為這段時間不能合法居留,除非有別的身份可轉換
: : 我的OPT在5/15到期,也就是Grace Period在7/15結束,
: : 那麼7/16到9/30那段時間,便是一個大空檔,
: : 雖說7/15眼睜睜就要到了,我因為律師的一番話,完全沒打算離境也沒有申請
: : B1或F1身份(律師還說,一個人不能同時申請兩種身份,加上我這段期間有工作但不
: 沒這回事,同時申請兩種,是會造成複雜性,但沒規定不行
: : 領薪,也怕若回台灣幾個月回來後工作接不上,所以決定不回去)
: : 但今天朋友打過來說他準備離境了,上來又見到大家在Gap期紛紛申請其他簽證或回
: : 台灣工作,心裡覺得毛毛的...
: : 所以想請問,依照我的方法,真的可以合法留下嗎?
: 不行
: : 剛剛上網查,過去移民局是會宣布H1-b pending的人還可以留下,
: 只有第一年有發備忘錄通融,其他年通通不行
: : 另有律師在網上寫道:移民法規定,若在前一個身份逾期前,提出下一個身份的申請,
: : 便可以合法留下。
: 不適用這個情形
: 因為你的新身份在10/1前無法生效,移民局通常不會批準這樣的人的轉換申請
: 這件事的關鍵是,你收到H1申請的I-797了嗎? 上面有沒有附I-94? 多半沒有,
: (因為這段時間沒有合法居留的方式)
: 正常情形下,你要回台灣AIT辦美簽,你的H1才會生效
: 當然,若你的I-797有附I-94,請詳讀,很可能你可以留下 (但一樣不能工作)
: : 但是今年有關pending身份可留下的公告還沒出來。
: 一般認為今年不會有公告的,去年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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