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發問] 原都更建商,尋找建商合作?

看板Urban_Plan作者 (阿彌陀佛呢~~~~)時間1年前 (2022/10/07 14:01), 1年前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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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07日更新 https://imgur.com/FlyhRKp
都市更新處駁回 原建商的事業計畫。 我打了三通電話: 01.和新建設_鄭o淙_0918-2xx-xxx 得到回答如下: --> 鄭總經理任職別間公司, 合建計畫有心無力。 但整個事業計畫只有鄭總經理知道。 02.都市發展處_王鴻軒 承辦人_02-2781-5696 轉 3064 得到回答如下: --> 改建計畫一切『歸零』, 但還是有 訴願期 需要等待。 03.朱文熙建築師事務所_朱先生_02-8911-1290 得到回答如下: --> 2022.09.28 都市更新處的會議, 接電話的 朱先生 也有參加, 但事務所只規劃建築, (中間朱先生不厭其煩的分享很多經驗)(謝謝朱先生) 後續, 仍須以 住戶 對 建商的合約為準。 請問 地主 vs 和新建設 的合約算 解除了嗎? ======以下是 上一篇文章 的內容============== : 地點:台北市萬華區 : 更新案件進度詳細資料 : https://gis.uro.taipei/r_progress_detail.aspx?case_id=10410301 : https://gis.uro.taipei/r_progress_detail.aspx?case_id=10410302 : 前提說明: : 11. 和新建設從 2008/10/30 劃定。 : 官方網站 : https://hhcom.com.tw/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https://imgur.com/7FrUv5b
: 經濟部商業司 : 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 : https://imgur.com/xNwJoWc
: 12. 合約內容無雙方合約截止日期。 : 13. 2021年開始,由 住戶 自行發起換建商計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9.117.87.18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Urban_Plan/M.1665122510.A.7CD.html

10/25 09:40, 1年前 , 1F
都更處的意思就是建商沒把事情辦好
10/25 09:40, 1F

10/25 09:40, 1年前 , 2F
所以駁回申請
10/25 09:40, 2F

10/25 09:40, 1年前 , 3F
現在等看你們建商要不要訴願救濟
10/25 09:40, 3F

10/25 09:40, 1年前 , 4F
推翻這個決定
10/25 09:40, 4F
--> 謝謝 alenhuang大大的回答。 建商已經 實施 訴願救濟。 2023.01.01補充後續進度 21. 我在 2023.01.03 晚間 PM 19:00, 打電話給 和新建設_鄭o淙_0918-2xx-xxx, 鄭o淙表示: 21-a. 他現在已經離開和新建設。 21-b. 目前擔任 傳x璽公司 總經理。 21-c. 和新建設已經在30日內提起訴願。 21.d. 如果訴願敗訴, 和新建設將啟動行政訴訟。 22. 我在 2023.01.04 下午 16:00, 打電話給 都市發展處_王鴻軒 承辦人_02-2781-5696 轉 3064, 承辦人表示: 22-a. 都發處 確定已經駁回和新建設的申請案。 22-b. 和新建設 也確定已經提交 訴願書 送達 內政部。 22-c. 地主 與 和新建設的合約是否失效?<--不知道。 23. 我在 2023.01.04 下午 16:30, 打電話給 內政部 地址: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總機:1996 內政服務熱線;(02)8195-8151 透過總機轉 內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 ( 分機很神秘,不可以告知 @.@ ) https://aarc.moi.gov.tw/Case 電話那頭是一位約50歲男性的聲音, 50歲男性表示: 23-a. 訴願者本人才可以查詢相關資料。 包含 訴願是否送達、訴願進度、訴願結果。 23-b. 法律規定一般訴願審議時間為 3+2個月內,必須審議完畢。 23-c. 內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 只處理層級『府』以上的『函』。 24. 根據 地主S小姐 單方面的說法: 24-a. 都發處駁回和新建設的計畫書後, 地主與和新建設的合約自動失效。 24-b. 台北市某議員也同意 24-a 的理論。 24-c. (地主)發起人的朋友(律師)也同意 24-a 的理論。 24-d. (地主)發起人的朋友(政府官員)也同意 24-a 的理論。 24-e. 所以,從現在開始, 我可以放心與其他建商簽約。 24-f. 和新建設的容積率算錯, 理論上只有 300%的容積率, 和新卻算成 600%的容積率。 --> 這點我相當質疑, 因為有送件到 都更處 作審議的動作, 怎麼可能 都更處 沒發現? 24-g. xxxx建設本來欠 (地主)原發起人 W先生 300萬元, 期間xxxx建設還了 100萬元, 目前尚欠 W先生 200萬元。 --> 這點,我怎麼都覺得奇怪, 建商都沒拆屋, 建商就欠了W先生 300萬元? 31. 我個人的 觀點 如下: 31-a. 我與和新建設的合約感覺比較像『結婚證書』, 一張沒有落日條款的結婚證書。 31-b.( 邊講實例、邊舉例 ) 和新建設承諾幫地主實施都更,(另一方承諾婚後會取得碩士學位) 就算和新建設都更計畫被駁回,(婚後另一方沒有取得博士學位,並且被退學) 和新建設 vs 地主 的萬年合約仍屬有效。 (結婚證書仍屬有效) 32. 我個人的 問題 如下: 32-a. 請問在 2023年01月15日 新建商的發表會上, 我適合提出諸多質疑嗎?質疑的內容應該包含哪些? 32-b. 新建商必須『100%承擔 和新建設對地主求償』的責任, 為避免新建商倒閉,必須有第三方連帶作為保證人, 保證人必須連同負起100%賠償的責任, 並且記載於 合約書。 32-c. 請問新建商 地主有多少人? 32-d. 請問新建商 預計幾年內完成100%簽約? 32-e. 請問新建商 口頭同意率,有幾%? 實際簽字同意率,有幾%? 32-f. 新建商必須詳載『落日條款』, 譬如: 0~2年內未達成『住戶整合95%(含)以上』, 合約自動失效。 2~4年內未達成『舊有建築 95%(含)以上拆除作業』, 合約自動失效。 4~6年內未達成『台北市都更處審議全部作業』, 合約自動失效。 32-g. 新建商且必須支付地主『承諾保證金』, 新台幣 1,000 / 月, 並且按年為單位提前支付, 日後完工交屋時, 可折抵購屋款。 譬如: 2023年01月15日簽約, (當月不計算) 則新建商必須在 2023.02.28前, 將款項 新台幣 11,000 匯入地主指定帳戶, 否則合約自動失效。 2024年01月31日前, 新建商必須匯入 新台幣 12,000 匯入地主指定帳戶, 否則合約自動失效。 --> 這點我自己有點心虛, 因為應該比照 持有土地坪數, 作為 承諾保證金 的支付標準。 ※ 編輯: newsamwang (159.117.87.180 臺灣), 01/04/2023 19:02:04
文章代碼(AID): #1ZFy3EVD (Urban_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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