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聊聊文林苑

看板Urban_Plan作者 (邀棋前請先知會)時間12年前 (2012/04/20 21:24),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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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之銘言: 我並沒有興趣陪你放風箏,原則上這篇是最後一篇。 你的原始論點認為臺灣的土地改革導致相關致使人民權益受損的缺陷制 度,諸如土地徵收、都市更新、特定產業的租稅優惠,然而自始自終你並未 就所謂土地改革與相關政策諸如土地徵收、都市更新、租稅優惠做直接連結, 甚至也未見相關文獻支持你的論述。這下面我就分成三段論述指出你的問題: 一、土地改革定義錯誤;二、土地公有精神定義錯誤;三、對現土地政策理 解不足。 先談談土地改革。目前你仍未就『土地改革』作定義。你google了補習 班的教材試圖為『土地改革』定義,然而你所引用的竟是『土地政策』,『 土地改革』與『土地政策』兩詞本質上並不相同,是以其後論述自然失其著 力點。臺灣並不是沒有真正的土地改革,但我想你目前還不知道是什麼,我 也沒興趣看你跳針跳半年後終於弄懂,以過去對你不求甚解的治學態度,我 想這個『半年』的斷言應該不至於估太長。 再來談談所謂土地公有制度。你所列舉的平均地權政策、漲價歸公,事 實上所牽涉的概念是『所有權社會化』,而非你所宣稱的『土地公有精神』, 否則任何人都據以宣稱全世界都是土地公有制度。你一定相當不服氣,但事 實是如此--即便是主張漲價歸公的一個極端 Henry George,其手段仍然是 立基於土地私有制,僅是以漲價歸公手段,稅去地主之『社會增值』,將『 睡夢中的財富』還諸於社會。 第三點談談現有土地政策。你所批評的國家劃定工業區與給予特定產業 租稅優惠等政策,其正當性已在憲法§145III與憲法增修條文§10I之中所闡 述--扶植產業、發展經濟本來即是國家的基本職責,即便是在美國,也是 如此解釋。農地變更編定為工業利用或有可能造成農民失業(但我想太多無 知者總愛誇大,以為農田都有在經營,忽略農業衰頹的事實),但國民生產 事業終究較一級產業更具人力資本密集特性,更能造成多數人受益,才有所 謂的發展工業、促進貿易等新自由經濟政策誕生。至於你所批判的圖利特定 人,雖有推論,但眼界狹隘而無法盡觀全貌。大家都愛 Kelo v. New London 案,我就舉其中的一段論述:「 促進經濟發展傳統上即屬政府所以存在的功能之一,無法 與過去法院所支持的其他公共目的類型區分。政府在實現 公共目的的過程中,通常會創造出對私人有利之效果,而 糢糊了傳統「公用」與「私用」概念的界限,但這是政府 在發揮其功能的過程中,所難以避免的。」 公用私用界線本就模糊,公共利益亦可被稱為多數人利益的集合,因此若因 少部分人受到圖利,便認為非屬公共利益,一來忽略私益為公益的組成元件, 二來忽略公益及私益的模糊難分特性,論述縱深顯有不足。進一步舉例表示, 任何的國宅都屬於公有土地供特定人使用,其本質上亦同於你所批判的,為 何你卻忽略國宅的討論?另外你本身具殘障身分,擁有就學教育上的補助, 亦屬國家資源供特定人使用,為何你不以身作則將國家資源返還國家,卻在 這批判國家不應扶助特定目的人士?這豈不怪哉? 以上針對土地政策的部份大概談完了,以下再針對報導中的德國現況作 補充:一、德國的租屋現況與無殼蝸牛;二、德國的總量控制政策;三、德 國的稅制。 首先就德國的租屋現況討論。『年輕人中更有77%是無殼蝸牛』、『德 國人首次購屋的年齡高達42歲,更比台北人晚了3年,』這兩句話只告訴了我 德國人比臺灣人更買不起房子,我覺得德國人很可憐...... 再來就德國的總量控制政策討論。一來,你可能不知道臺灣的住屋供給 遠比需求量高太多了,以致於就住宅自有率和空屋率的對照下,可發現台灣 實在太多房子了;二來,你可能不清楚臺灣的房市資訊透明化其實滿好的, 你可能很難找到除了港星以外,如臺灣政府將不動產交易個案之價格公示在 網路上的國家。也請其他人別舉 Zilow 之類的私部門網站了,那是私部 門網站,跟臺灣的永慶、信義根本毫無差別。 第三講講德國的不動產稅制。德國針對不動產的資本利得稅與契稅實證 上並無法發揮平抑房價的功能,德國的反哄抬法就其字面看來也是個空殼子。 德國針對不動產交易的資本利得稅的性質是個人所得稅,亦即有所得就課稅, 並沒有特別針對土地投機課稅的意味,全世界有就土地增值額外課稅的國家, 說實在的應該五個差不多了(我只記得韓澳紐臺);契稅就更別提了,本質 上就不是個課投機的稅,雖然也有法界學者很可憐的認為這東西有課投機意 味,只能笑他租稅學理認知不足,呵呵。德國的反哄抬法,笑果可能還比臺 灣的奢侈稅大,奢侈稅只要短期移轉就會被課,只能隱匿申報,反哄抬法卻 是針對定價超過市價一定比例才能課增,遇到市場齊漲時根本搞笑,更別提 即便房市不齊漲,估價實務極難證明該交易有哄抬價格情事(賣高高可能是 哄抬,但也可能是該地價格確實飆漲,我並沒有聽過估價或房價的研究中談 論到如何區分真漲假漲。)無論就契稅、資本利得稅、反哄抬法觀之,我並 沒有看到任何足以論證德國的不動產稅制具有能夠平抑房價的政策精神,宣 稱德國很『照顧』房市,我想這顯然太魯莽而不究其理。講更深刻的,學理 上被認為對平抑房價較有功能的稅,事實上並不是以上所談論的稅目,而是 地價稅。不過德國不動產的 assessed value 好像也不高,不知道德國人是 怎麼用稅平抑房價?說不定德國人是把稅率訂成 100,000,000% 吧,呵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3.208 ※ 編輯: dans 來自: 140.119.143.208 (04/20 21:24) ※ 編輯: dans 來自: 140.119.143.208 (04/20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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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也有法界學者很可憐的認為這東西有課投機意味,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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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笑他租稅學理認知不足,呵呵。" 痾...所以你比較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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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自己很嗆... 我只是覺得,法界學者畢竟是學法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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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應該給予尊重? 亦尊重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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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腦殘撈過界貶低臺灣捧德國,基本上我都給予尊重。 別像某陳仗著自己是德國回來的鬼扯誤導學生。 好笑的是自己註釋標示"無法打擊土地投機"的字眼, 本文卻大言不慚的說德國靠契稅和所得稅致力打擊土地投機 真是另我哭笑不得。 我還是覺得,法界的學者不要只學法,如果只想學法就別跟人談政策。 ※ 編輯: dans 來自: 140.119.143.208 (04/21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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