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聊聊文林苑
※ 引述《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之銘言:
: ※ 引述《dans (邀棋前請先知會)》之銘言:
: : 你在發廢文前應該要知道所謂的新自由主義就是古典自由主義走到現代
: : 學術演進的過程難免汰舊換新 自然會有所變革
: : 但主要的思想軸並不會改變
: : 在屁什麼自由主義強調的人權保障沒移植過來前還是想想自己有沒有弄錯什麼點
: 牽涉到基本知識的東西我沒義務回
少屁了 不懂就不懂不用裝腔作勢
: : 何不說來聽聽要繳哪些稅
: 土地稅不用照繳?
: : 而又為何不能做任何更動
: 既成道路不得妨礙行駛
: http://tnh.org.tw/building_magazine.asp?ID=110&iPage=1
: 自己去看吧
1.
廣義土地稅有地價稅、田賦、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工程受益費
其中既成道路不會有房屋及不可作農業利用而工程受益費停徵
所以要考量的只有地價稅和土地增值稅
地價稅免稅規定參照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
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
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土地增值稅免稅規定參照
土地稅法第28條前段
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
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準用前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
另參
財政部87年8月15日台財稅第871959943號函釋
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都市計畫書規定以徵收或
區段徵收方式取得,或未明文規定取得方式者,均有土地稅法第39
條第2項免徵土地增值稅規定之適用。
看你太笨幫你總結
i. 免地價稅
ii. 因徵收、區段徵收、被劃設公共設施保留地之緣由,可免土地增值稅
更遑論土地增值稅的課稅目的還是稅去社會增值
今天連土地增值稅都不一定課得到了
你要不要說來聽聽到底是照繳了什麼稅?
2.
形成既成道路的其中一項必要條件為:
長久(十年、二十年甚至更久)供兩戶以上他人通行使用
尤陳立夫認為僅僅二十年尚難稱長久
既然地主疏於利用其土地而致使土地供他人通行
原則上當然應視其權利滅失而不允再更動其利用現況
政大校門口那條路就是這樣了
你要不要來看看這條路拆掉會產生什麼更大糾紛?
逼迫土地所有權人積極利用其土地的規定並非只有發生在既成道路一事上
其他諸如時效取得、空地稅等亦是理想中希望土地所有權人應積極利用其土地
: : 此政策的意識型態根源是政府介入扶植重要產業的重商主義
: : 其正當性在於相信經濟成長能解決社會遺憾
: : 源自於 Adam Smith 的國富論
: 我說的是使用者付費的問題
: 廠商既然使用了工業區加工出口區還有科學園區等等...的土地
: 而且土地是政府所有
: 理當付出相應的代價
: 而不是藉由政府的手段,把租金降低,甚至還有減稅等等...的優惠方案
: 不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
: 再者,既然廠商是私人公司,為何能使用工業區(政府的土地)呢?
: 而且工業區還是專為工廠而設,這不符合土地私有原則
1.
你都說廠商有付租金了 怎麼沒有使用者付費?
如果今天沒付費我想你跳針還勉強說得過去好嘛?
你真正應該跳針的點是租稅優惠吧?
怎麼腦袋這麼不清晰過了一篇文就忘記跳針的點在哪了?
沒關係我先查好租稅優惠的正當性教教你
釋字565號就是在講為了促進經濟發展產業活絡可以不可以給予租稅優惠
2.
一來我沒聽過私部門就不能用公有土地這回事
二來我也沒聽過為私部門安排土地有什麼問題
而這些東西跟是不是土地私有制原則也沒什麼關係
況且我還真的沒聽過土地私有制原則
肯定又是你腦補出來的奇怪規矩
另外照你的邏輯所有國宅都可以拆了不是嗎?
: : 國有土地標售是能移植什麼人權保障?
: 關於派系和土地壟斷的問題
: 請去翻閱<<金權政治>>一書
: 其他不想多講
所以《金權政治》有教我們國家應該把土地讓售、標售給最貧困潦倒的買家?
不用狐假虎威了
你不如直告訴我們你覺得標售國有土地哪裡侵犯到人權了
: : 讓出價最低還是最窮困潦倒的買家標到土地?
: : 有能力出最高價及提供最佳使用的就是財團
: 你敢肯定?
雖然我大學時經濟學不是強項
但我肯定
「土地應由願付最高價格者使用」
這是由競租理論推出來的結論
這個經濟學家也是這樣說的
http://idv.sinica.edu.tw/wwchu/920723w.pdf
要不要猜猜看這個人是誰?
: : 賣給財閥是有什麼問題?
: 假若王家願意賣,那當然就沒現在的問題
: 但王家不願意賣,政府又要強迫介入要王家賣,這就有問題了
誰跟你談王家這個個案阿 這麼好笑?
從國有地標售跳針跳到文林苑都更案?
你要不要等等跳針到氣候軟化造成鐵達尼沉沒還有北極熊不會游泳算了?
況且王家今天願意不願意都必須被劃進去
因其部分土地無建築線且將造成鄰近土地使用的困難
沒有都市更新政策作為配套
這些現況不符合建築法規的土地未來也根本難以重建
: : 要批評私有化浪潮好歹也找對點批評
: : 況且這段期間通過了行政程序法
: : 臺灣正式進入法治國家
: : 相關措施不足?
: 在民主國家
: 尤其又是號稱新自由主義的政黨
: 自由主義是保障財產權
: 除非有必要性和公益性,否則政府不得剝奪人民財產
: 就算是剝奪了,政府也要負起相當的賠償
: 這是自由主義基本立場
: 但今天
: 文林苑這案子
: 一來沒有必要性
1.
我沒聽過藍綠雙方何者稱呼自己世新自由主義政黨
2.
文林苑一案王家並沒有被剝奪財產權
只是被強制處分其土地
未來還是會被分配到該案四樓
共有物的處分原則就是採多數決
土地如此(重劃、區徵)、集合式住宅也如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股票也如此
不爽不要共有自己一個人買一個街廓蓋一棟房子自己一個人住
你要共有就要接受民主規則
: ps: 所謂的必要性指的是公共建設
: 但文林苑不是公共建設,這條件也沒了
: 二來沒有公益性
: 若是國民住宅或社會住宅也就算了
: 但是今天文林苑這案子是賣給建商蓋豪宅,這有符合公益嗎?
: 還只是建商的利益而已?
: 光是這裡點,政府就應該站在王家的立場
: 無論王家出多少的價碼都是合理的,若是王家不願意賣,那建商也不能強迫王家賣
: 最後一點是,補償不足
: 王家兩棟房子值一億四千多萬,但建商只賠七千多萬
: 這也不是合理的徵收
: 更甚者,由行政單位調動警察拆遷房屋,行政單位並不是司法單位,無權作出類似判決
: 這是自由主義的基本立場
: 至於做生意不擇手段,像這次文林苑的建商,是Neoliberalism導致的問題
1.
共有物多數決原則就是本案中的必要性
其正當性在釋字562號中已經闡述了
2.
我國都市更新採建商等價原則(日本採等比原則)
主要獲得利益的是地主(日本為建商)
這個以你的智商和死愛腦補的低劣治學態度肯定是不會知道的
3.
王家一案只有強拆沒有徵收
是以權利變化的方式處理的
: ps: 正常來說民主國家都不太會發生這種事....
: 還有異化這塊,也是被批評的很慘
舉個例子給我們看看哪個民主國家不發生這件事情可以嗎?
你知道美國控告都市更新中的徵收手段違憲從來沒告成嗎?
另外你不要再跳針"異化"這塊了
異化的根源是資本主義
跟政治/經濟自由主義並沒有關係
社會系的
拿點本系出身應該有的水準
不要這麼丟臉
: : 你何不說來聽聽你說的是什麼鬼措施不足?
: : 是你的自我感覺不良好天天幻想臺灣政府又在欺壓人民了?
: : 太平洋沒加蓋你怎不游去你最愛的西方國家
: : 共產主義什麼時候訴諸保障中下階級了?
: 幾年前抄的筆記
: 將就看吧,懶的抓德意志意識形態和費爾巴哈提綱過來解釋了
: http://www.ptt.cc/bbs/Marxism/M.1299509932.A.CD7.html
: 共產主義土地公有制
: 是保障無產階級的制度之一
土地公有制度就沒有階級了
還有哪門子保障中下階級
你的馬克思主義真的是學很爛
醒醒吧 臺灣打從一開始就沒有共產黨制度了
: : 還有階級的社會算哪門子的共產主義?
: 知道唯物辯證法嗎?
: : 你是不是搞錯了共產主義的歷史觀?
: 共產主義的史觀是馬克思錯最多的地方,解釋西歐都有問題了,
: 除了西歐之外的國家大都是沒辦法解釋的情形
: 你怎麼還抓這條出來?
我只是很好奇你怎麼會覺得有階級的社會是共產黨制度
只要階級還存在就是還停留在資本主義時代
你還沒弄懂嗎
: : 真要是共產黨制度怎麼還有立基於私有土地制度上的土地政策?
: 所以我才說這是表面,表面保有私有土地制
: 但實際上根本沒有私有土地制
: 政府隨時說徵收就徵收,也不管自由主義脈絡下的正不正當合不合理
: 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等等...是抄自共產黨的土改方式
神經病
你可以去控告徵收違憲侵害人民財產權
看看人家鳥不鳥你?
你最愛的西方民主國家也都有徵收制度
你不如先從其他國家開始控告違憲如何?
: ps: "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等等...是抄自共產黨的土改方式"
: 在學界已經有很多文獻了,自己去找吧
"1+1=2在學界已經有很多文獻了,自己去找吧"
需要你教嗎?
這不用學都市計畫就連歷史版的人都會知道
撿塊石頭當做寶?
: 最近這幾年的土地徵收案
: 也是同樣脈絡
: 只是土改受益對象從農民轉成建商罷了
: (現在文林苑也不符合共產主義原則,而是Neoliberalism做生意的方式)
文林苑不是土地徵收案
大埔也不是土地徵收案
: : 大埔農地現在又變成新自由主義?
: : 那下次要變回共產黨制度前麻煩先提醒我一下我好有個心理準備
: 沒有私有土地,土地收歸在國家手裡,這是共產黨的做法
: 但是把國家的土地轉成大財閥的利益,而不管人民基本權益
: 這是Neoliberalism衍伸的問題
: 很難理解??
很難理解為什麼你鬼扯半天還是沒說出來人民權益哪裡被罔顧了
: : 整篇文章都在講意識型態
: : 連個憑依的事實根據都沒有
: : 談背後精神?
: : 我看是腦補精神吧
: : 他想談的就是他覺得英美很潮很厲害 相較之下臺灣就很廢
: : 可惜之前吹捧英美社福制度完全都用唬爛的被電很慘
: : 這次看來又是沒查資料出來唬爛的
: 你什麼時候回過我這部分了?
唉 還不就有人說英美很重福利而且都不會亂徵收土地的
殊不知英國就是徵收法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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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3.208
※ 編輯: dans 來自: 140.119.143.208 (04/01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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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沒嫌你都市更新的歷史、法條、意義都沒讀就在這裡大放厥詞了
你好意思嫌我喔
況且你自己的東西都讀不好了
怎麼有臉跑到別人地盤碎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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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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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沒有這回事
※ 編輯: dans 來自: 140.119.143.208 (04/02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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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沒有證據證明王家不想參加
反倒是行政法院不採信王家不知事業計畫擬訂的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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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看了一下果然是哲學系的
難怪馬克思主義學這麼爛
※ 編輯: dans 來自: 140.119.143.208 (04/02 02:00)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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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搞懂那手稿的時間點吧
手稿只是事後的說詞
依然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一開始就不想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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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版主首肯的
早說回廢文不需要佔板面的
※ 編輯: dans 來自: 140.119.143.208 (04/02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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