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共產黨的暴力拆遷
※ 引述《xainbo (Abbo)》之銘言:
: : 你完全沒搞懂那整篇在說什麼
: : 所以你現在陷在我上一篇提到的困境當中並沒有走出來
: 我覺得我沒有抓到你的point,但同樣的
: 我覺得你也沒有抓到我的point,我想抓回憲法論述的簡單基點罷了。
用一堆憲法解釋、法學解釋也只是順了我的論述
證明下層文法其實不會牴觸上層文法
而是下層文法是上層文法的延伸/實踐
土管規則、建管規則如此:
『土地私有制度下,防止私有財產權過度擴張侵害公共利益的附帶條款。』
同理
土地徵收也至多也只會被論述成:
土地私有制度下,防止私有財產權過度擴張侵害公共利益的附帶條款。
根本無法論述成土地徵收有違憲疑慮
因為上下層文法是延伸與實踐關係而非對立關係
除非能證明 (無論從理性或經驗角度)
除非能有新的正義論述
否則僅以違反憲法、憲法精神的論述手段
是太過空泛的
我說你沒抓到我的意思就是在說這個
: : 採光通風日照居住寧適性這種東西小大一就會上了
: : 騙騙人可以
: : 學理討論就不行
: 這一大段我都贊同呀,但是,總歸回來。
: 違憲與否,是一個法律用詞,我們可以認為許多法條有違憲的嫌疑
: 並且試圖推定違憲,但我們不能任意宣稱違憲,違憲於否,請問大法官。
: (好官僚的說法,但確實這麼說比較適宜)
同上 不贅述
: : 論述的核心就放在引言的部份
: : 引言裡連舉例都舉給你看了
: : 你看到太多不認識不了解的術語就打算跳跳過去
: 還是得跳過這段。
: : 我就只問很簡單的:
: : 土地徵收要問公益使用,要自證有其必要性,那土管法令呢?什麼時候
: : 輪到土管建管法令自證符於公益使用、符於必要性原則?
: 請問大法官。
: 當然專家學者也都能放砲,但是否能造成有效攻擊
: 確實得靠「實踐」,而此等實踐過程,在我國體系內,
: 原則上由大法官裁定。我們可以認為不符合、違法違憲,
: 但僅止於我們認為。
: 至於,法令是否有合乎公益性之必要原則呢?
: 我覺得這句話有點怪,法律只是放在那邊而已,
: 不執行法律,根本不生效力,至於其所產生之效力
: 是否違憲,則得端看其個案,case by case。
事實上無論徵收、土管、建管都有在實施
: : 我不要看什麼法學解釋,那一點都不科學,社會科學就是要來實證的,
: : 我們來看科學怎麼客觀經驗 Zoning 和 Architecture Regulation。
: 我不同意這兩句話。
: 法律解釋不科學?→很多人不這樣認為。
: 社會科學就是要來實證的?所以比較科學?→也很多人存疑
: 客觀經驗那些有的沒的建管都計法令?我相信沒有,我猜你應該也覺得沒有。
: ^^^^^^^^
法學解釋不是科學
法學詮釋學、法學釋義學不是科學
都只是哲學
法學下僅有實證法學才是科學
: : 我們就來談有沒有實證研究可以證明政府如此大規模干預土地使用市場
: : 就一定會得到更好的資源配置?我們就來看看每一次的 Zoning 和 Regulation
: : 加諸在私人財產權上時,是否都有事先自證合於公益使用、合於必要性
: : 原則?
: 絕對無法證明,做或不做,就「一定會得到」更好的資源配置
: 政府是否該干預,是否放任,這是意識形態的問題,
: 這是政治經濟選擇的立場問題。
: 但,單就目前的情勢,let it be 有其美麗與憂愁,介入也有其美麗與憂愁。
你承認了
我們土管建管侵害財產權的時候都沒有合於比例原則與公益目的
這樣子我們的土管建管法令都算是侵害財產權、都是違憲了
『立場選擇』這招也沒這麼威
就是有所謂立場選擇才選出現在的土地徵收制度
依照你的論述 那我們是不是也不該干涉這樣的『立場選擇』?
顯然不是
所以我們才在這裡重新論述道德與正義
: : 你作兩次規劃實務了,我們就來問你怎麼證明你所劃下的每一塊 zone
: : 都是必要且合於公共利益?(政大兩次,台大一次,應該是三次。)
: 問得好極了,這點我認為你不用針對我來問,也不必針對任何學校來問。
: 都計版一堆學生,也很多助教、老師,
: 實習聯展半個月前也才結束,大家拆房、都更、生態設計、zoning
: 都用得很開心,至於是否合乎公共利益呢?
: 我無法回答。我確實無法回答。
因為事實是
我們都計專業也不知道如何證明我們的規劃(侵犯私有財產權)行為是正當且合理
但我們卻要求土地徵收必須如此
這是地政學派論述本質上邏輯上的認知不協調
但地政學派從來不告訴學生這件事情
: 但我一開始的回文,也是在問這個問題:
: 公共利益是誰的利益?
問這問題沒意義
除非你要從非地政學派的角度出發
例如羅爾斯的公共意識(Public Awareness)
或許我可以下場討論
: 但,我的立場還是,即便某些法律很詭譎
: 但我們不能直接認定其違憲。
: 又,法律是否違憲,更多時候是看它如何執行法律, case by case
: 有些法律,用起來歌舞昇平,有些用起來腥風血雨。
: 至於其他的東西,我認為我不懂XDD
: 或者我認為太遠了就被我忽略了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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