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威廉娃娃
※ 引述《chc5672123 (水晶)》之銘言:
前文恕刪
關於推文中有人表示拆封包跟營運的關係
我只好拿出使用者條款來賞心悅目一番
http://www.tech-way.co.jp/termsofservice/tos.html
■第3條 本服務契約之成立
使用者於登錄申請時需同意接受本條約規範。
使用者於開始利用本服務申請後,TechWay 同意起本條約即成立。
未成年使用者,需取得家長或法定監護人的同意,方能進行本服務使用申請。
未成年使用者於使用申請的同時 TechWay 將視其為已經過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同意。
這一段應該不用解釋了
使用unlight就視同服務契約成立
接下來是最精彩的禁止部分
我把重點標出來
■第6條 使用者之禁止事項
使用者進行本服務之同時,除使用條約以外,TechWay 另行制定的附加約定使用者都必須
遵守。
1.使用者進行本服務之同時,不得從事下列有關行為。
(1) 脅迫,騷擾,或讓其他使用者感到困擾,身心受侵害之發言。
(2) 情色聯想,種族歧視,政治性的發言,以及低俗,猥褻,重傷他人言論。
(3) 對於其他使用者的毀謗,中傷,以及散博流言損害他人名譽之言論。
(4) 假冒 TechWay 員工,或者相關公司之工作人員。
(5) 商業性營利行為,物品販售,宣傳推銷等,危禁物品交換,招攬團體性或宗教性活動
。
(6) 國際法,憲法,法律,條例,以及其他法令相抵觸之行為。
(7) 以不正當的手段竄改,刪除本服務公告之相關訊息內容,以及嘗試賭博之不正行為。
(8) 擾亂妨礙本服務之通信,試圖不當手法侵入本服務營運相關伺服器竊取資訊之行為。
(9) 利用病毒,任何其他不正當的電腦程式或情報網站意圖送信或竄改之行為
擾亂妨礙本服務之通信,試圖不當手法侵入本服務營運相關伺服器竊取資訊之行為。
(10) 對於宗教,人種,情色,民族,人權,組織活動,商業活動,或其他含有偏見的信
條,或是以商業活動作為意圖的團體結成以及活動。
(11) 懷有其他目的進行本服務的使用者。
(12) 對他人或第三者的散佈個人情報。
(13) 針對提供本服務的 TechWay 以及相關第三者的著作權,商標權等一切相關權利的侵
權行為。
(14) 使用者將自己所有的ID使用權以出借,轉讓,名義變更,買賣,抵押等方式交付第
三者。
(15) 第三者利用使用者ID利用本服務
(16) 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等行為
(17) 與犯罪行為掛勾
(18) 妨礙本服務營運等行為
(19) 對 TechWay 以及本服務之管理者可能造成妨礙之行為 。
(20) 利用程式漏洞進行不公正之行為或教唆他人利用。
(21) 針對本程式進行破解,改造等詐欺行為。
(22) 使用外掛程式或教唆他人使用
(23) 在本服務上取得之道具,虛擬金錢的買賣以及其他有償行為。
(24) 在同一IP的接續環境下妨礙遊戲進行或自導自演等非正當連結行為。
(25) 利用本服務之漏洞或非預期疏失獲利,或對本公司以及其他會員造成不利等行為。
(26) 符合前面各項條列內容之行為。
(27) 除了前面各項條例內容外,有可能造成本服務管理人障礙之一切行為。
(28) 前面各項條列之行為。
2.有關使用者在本服務上所登錄之名稱,有以下限制:
(1) 名人之名稱
(2) 侵害登錄商標,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之名稱
(3) TechWay 以及其相關企業代表人或職員之名稱
(4) 易造成第三者誤會之名稱
(5) 違反本條款第一項內容之名稱
(6) 其他經由 TechWay 所判定不適合之名稱
紅色表示中標
黃色表示踩線
3. 一旦確認有違本條款之複寫以及名稱後,TechWay 有權銷除其行為在本遊戲中的所有
資訊。TechWay 毋需對違反本條款之使用者所產生的任何損害負責。
■第9條 關於本服務之變更,終止,中斷
TechWay 有權在未事先通知使用者的情況下針對本服務的所有或部分內容進變更或追加。
TechWay 根據本條所載,毋須針對使用者因本服務變更所產生的損害負責。
TechWay 可判斷自行終止本服務。TechWay 在本服務終止時需通知使用者其理由及判斷方
法。TechWay 毋須針對使用者因本服務終止所產生的損害負責。
TechWay 可基於下列事由,在未事前公告或通知使用者的情況下暫時性中斷本服務:
(1) 本服務之軟硬體,通信設備等定期或緊急維修保固期間
(2) 第1種和第2種通信業者無法提供服務期間
(3) 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
(4) 火災,停電等事故發生時
(5) 戰爭,紛爭,動亂,暴動,勞資糾紛等爭議發生時
(6) 其他基於 TechWay 判斷必須暫時停止服務時
TechWay 根據本條所載,毋須針對使用者因本服務暫時中斷所產生的損害負責。
所以你懂得
基本上官方要修要改
普通小老百姓根本沒大權阻止
■第12條 法規
本條約以及其相關法律皆以日本國法為基準,所有條款皆遵循日本國法釋法。
■第13條 管轄裁判所
本服務相關之任何,TechWay 與使用者之間所發生之糾紛,雙方應持誠意協商。
倘若發生無法協商之情形,即由東京簡易裁判所,審理判決。
簡單的說交易內的東西還有辦法歸台灣法律
至於遊戲內的爭議不好意思有請日本法來幫忙了
雖然這篇只是複製貼上使用者規章
但是我覺得根本沒啥人很認真的看完
官方把封包丟給使用者,避免會對伺服器造成太大負擔
如果覺得為什麼不把封包放在伺服器上
就請把鐵克威養大一點或者是去入主鐵克威讓他變成大企業也無所謂
但是鐵克威就是個十多來人的小公司
如果想要更好的話還有需要其他人幫忙
另外,封包在使用者這邊
基本上鐵克威沒辦法察覺有沒有被拆掉
會被查覺就只有在遊戲中進行並且修改遊戲才會被抓
不過我覺得鐵克威應該察覺不出來
所以,拆歸拆,沒人知道就算了
但是,拆完拿出來搞放送,官方知道修改遊戲內容也沒辦法阻止
雖然兩者之間不管關係如何
官方想修就修,就當作沒這東西就好了
官方想做什麼就做什麼,就算拆成0跟1,決定權還是在鐵克威手上
--
林XX: 可是...這遊戲會興起 好像就是因為在台灣大受好評呀..
神XXX: 當初日本雅虎版都收了
港X: 日本雅虎版還活著啦 那是本家啦 就是現在說的日版啦(毆
Jim X: 收掉的是Mobage版
港X: 收掉的是hangame版啦!Mobage就是本家啦(以下省略
---民明書房 《你所不知道的無光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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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33.73
※ 編輯: asas789 來自: 122.121.33.73 (02/07 20:18)
※ 編輯: asas789 來自: 122.121.33.73 (02/0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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