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億餘港幣習舞解約 訴訟索退款
中華日報編譯中心/十三日綜合外電報導
香港匯豐私人銀行亞洲區行政總裁王以智,為跟蜚聲國際的「拉丁舞王」夫婦習舞,竟
然不惜協議八年支付學費高達一億二千萬港元,並預繳一半學費,然而在一次公開場表演
練習中被老師喝罵,雙方決定解約,但對方拒絕歸還六千萬港元預支學費,她昨於法院索
償。
綜合本地報章今天報導,本案原告人王以智,洋名 Monica。首被告 Mirko Saccani
,次被告是其妻 GaynorFairweather( Gaynor以往與前夫 Donnie Burns拍檔,贏得
十五屆世界賽冠軍)。
據王以智在庭上指出,一九九九年起她開始學習並迷上拉丁舞,二零零零年起跟隨被告
夫婦習舞,以備戰零二年的賽事。同年九月她與 Mirko到洛杉磯參賽,在兩組參賽者中
得勝, Mirko隨即口頭提議與她訂立兩年習舞合約,由於對方不斷催促,而她亦想繼續
習舞,遂同意並預支學費。
王以智說,二零零三年三月合約中途, Mirko便提出訂立零四年起三年合約,當時他
們正在備戰四月的洛杉磯比賽, Mirko威脅若王不訂新約,他便即歸還所有學費及停止
訓練。她解釋,當時師傅對她不斷施壓,她因為不想過往的練習付諸流水,惟有就範預支
了六千二百萬港元,豈料至零四年八月,她在銅鑼灣的麗花大飯店作公開操練,期間卻發
生了不愉快事件。
王以智憶述,當日她與師傅在台上跳舞時,因在場人士的目光集中於師娘與前夫
Donnie Burns的組合上,師傅不滿,當場斥責她,王以智形容當時感到很尷尬,被人在
公眾地方羞辱,心情很差劣。
該次練習後,師傅又向王以智說,「 Monica,我永遠都不想見到你!」他表明上述八
年的協定會終止,不會再有課堂及比賽,更會原銀奉還,王以智欣然同意,但是後來師傅
又遊說她繼續履行協定,並且拒絕退款。
原告代表律師認為,首被告 Mirko Saccani當時已答應終止及還款,而他當日在飯店
的粗話所為已違反條款,原告有權終止有關協定。但兩被告方面,否認曾說過會取消協定
或會退款,又指上述粗言只是一般跳舞導師的激勵學生的說話,原告答應會簽約直至二零
一二年,不能終止,且認為王以智所提交的欠單是她冒首被告簽名,故拒絕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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