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重考版版主CIH亂水桶

看板UniDis-Serv作者 (希望夢永遠不要醒)時間16年前 (2008/07/14 17:03), 編輯推噓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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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IH (setting goal)》之銘言: : leam板友說出他心中一直的疑點,之前沒有明講,沒有人猜的出。 : 請問leam何以認為兩家重考班要合併? : 如果這是真的話,是否由您去重考板宣佈這一個重要的消息? : 還有,若要合併為什麼只有您知道@.@ : 這樣子精華區要稍微修正一下,把幾個目錄稍微調整一下, : 並構思因為台北市兩大重考班要合併, : 應該如何客觀的編輯精華區才是,而不會再被人指控隱瞞重考班的缺點^_^ 做為版主 講話這麼酸可以嗎? 由此可見版主的EQ....= = 我看到那篇得到的訊息是 1. 考題合併出(對重考生來說去哪間考題都一樣) 2.建如要跟應屆班合併使用自修教室 我還蠻想知道到底哪裡跟經營之道有關= =? 不就是說經濟不景氣學生少 所以補習班努力的節省成本,而他想知道節省成本後今年變的怎樣嗎 這樣也變成經營之道....太怪了吧= =? : 本板向來開放重考生(包括在補習班重考的)POST在重考班的心得 : 所以把每一家重考班都闢子目錄,分門別類的仔細搜集文章。 : 另,請問"文誠"是哪一家重考班? : 我只聽過"力誠"或是"文城",卻沒聽說過"文誠"@.@ : 是否您得知"力誠"與"文城"兩家重考班合併,改名為"文誠", : 這樣的話,也感謝您提供這樣的情報,也麻煩您將您第一手的情報至重考班宣佈。 這很明顯是打錯字 版主大人沒必要追著打吧= = : 本板主代表本板道歉,如此而已,為什麼事情已經過了, : leam板友還要緊咬著不放? : 是否欲再次挑起爭端呢? : 批踢踢法院進板畫面有寫,有異議向組務板申訴, : 若當事仍不服,再向群組務板申訴, : 倘若當事人仍然不服,才可向批踢踢法院申訴。 : 如果跳過任何一個程序,則批踢踢法院恕不受理。 : 今天,小組長joh已經判決s板主警告一次。 : 而s板主沒有再向群組務板上訴,代表s板主服從組務板的判決。 : 現在已經沒事,為什麼您執意還要s板主道歉? 沒上訴表示服從判決 沒道歉文我覺得對版眾很沒誠意,就這樣而已 : 若這樣,則albert0303在本人改判警告一次, 明明是新版規出來之前的事情你居然還要判 會不會太詭異了 : 他也應該向本人公開道歉, : 但他反而不段的一直挑起紛爭,一直在文內噓,不服判決, : 甚至用分身鬧板,這樣的行為難道不該處理? 被定上莫須有的罪名還要道歉說對不起我錯了? 會不會太奇怪了? 分身鬧版是這次事件的分支,請不要混為一談, 如果可以希望你另外處理避免混淆視聽 謝謝~ ps.你給他的罪名是 "1.albert0303原判水桶一個月,未符合比例原則,故改判警告一次。 判決理由:albert0303意圖散播不實言論,故判處警告一次。 注:2006年暑假,建如重考班輔導老師在重考板宣揚戰績,本人判處砍文。 本人若有心隱瞞建如重考班缺點,則2006年暑假便不會去砍除建如輔導老師戰績文。 另,建如的缺點或是優點在精華區,7→9→6," : : 事實上我認為a板友根本連警告都不需要被警告 : : 我個人認為CIH在這次事件處理上具有明顯且重大瑕疵 : : 以上為我個人意見 僅供小組長參考 : 閣下沒看見本人改判警告一次,請先去重考板看,謝謝。 我也認為a板友連警告都不需要被警告 第一 這件事情是在新版規出現前發生,不該因此受罰 第二 他那句話不會讓他人認為版主偏袒建如,用噓的表達不認同版主刪文這樣有錯嗎 其實這次事件處理真的有瑕疵,這種該交由其他版主判斷吧? 這樣不算是球員兼裁判嗎? 做為版主連避嫌都不懂...- - -- 飄版傳奇 不能 .....( ̄▽ ̄ㄐ\﹏截自飄版 "操場倒著走"ψ零

06/25 14:46,
我我我 ._./ (舉手) 我有在操場上倒著跑過 我們學校的
06/25 14:46

06/25 14:47,
操場是200M的 就在我倒著跑完50公尺左右的時候
06/25 14:47

06/25 14:48,
射了
06/25 14:48

06/25 14:50,
我跌倒了 後腦直擊那瞬間 我看到天使帶著微笑來接我...
06/25 14:50

06/25 15:00,
的洨
06/25 15: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57.37 ※ 編輯: fallen0415 來自: 218.171.57.37 (07/14 17:25)

07/14 17:37, , 1F
不過要澄清依下 ...那篇白吃的文章不是我打的= =
07/14 17:37, 1F

07/14 17:41, , 2F
你說他 EQ低 等等 又被告公然汙辱罪 或水桶唷@@"
07/14 17:41, 2F

07/14 17:48, , 3F
用詞還是小心為勝
07/14 17:48, 3F
喔喔 好吧 那改一下 但是除非你能提出此IP為某某大學或者某某學生宿舍 否則你還是沒辦法證明那不是你的分身@@" ※ 編輯: fallen0415 來自: 218.171.57.37 (07/14 17:52)

07/14 17:59, , 4F
就算是分身 也不是同一個人的帳號呀..我哪有那麼智@@"
07/14 17:59, 4F

07/15 07:54, , 5F
長達15頁的文章 結果你看他回的是什麼 挑錯字 真難看
07/15 07:54,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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