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joh小組長判決失當2

看板Uni-Service作者 (思念是一種病)時間13年前 (2011/02/26 19:2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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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ugan (Hougan)》之銘言: : ※ 引述《foreigners (笨蛋)》之銘言: : : (檢舉文恕刪) : : 請檢舉者針對以下任一點提出正當論述: : : 1. 請提出mimipig這個"id"有連續21天未上站的記錄。 : 如下 : : 2. 請解釋為何在系統自動記錄Record版中的懶惰版主名單內沒有mimipig版主。 : : (本群組長已根據檢舉文中推文指出的時間(自1/15至2/13止)查詢。) : 檢舉文是1.21~2.13,非1.15 : Record板mimipig在1.30有連續8天未上站 : 再根據mimipig自己在這個板講的,到2.13才上站,這段期間他在國外 : 沒網路根本上不了站 : : 另,本群組長個人認為一罪不二判(與一罪不二罰概念相類似), : 你的意思是,2.6強姦一次,在2.21又強姦一次 : 基於你所謂的一罪不二判,所以只能算強姦一次? : 法律應該是判連續犯要累計刑責,而不是連續犯視同一次犯罪 : 司法機關有許多恐龍法官,無退場機制,現在就算我舉證mimipig連續21天未上站 : 群組長還是會說,基於一罪不二罰,強姦兩次要算成強姦一次(頂多joh再改判mimipig免職 : 然後本組對於強姦犯沒有罰則,所以判強姦犯無罪。 : (joh誤判群組規無罰責,所以改判來改判去,joh都是無罪的) : 如果要再上訴,站規又說群組長板是最高等級,不得上訴 : 好一個官官相護 : : 檢舉者所提出的第二次判決失當是在第一次檢舉更改判決後出現的,故視為同一事件, : : 請檢舉者注意前後次的檢舉內容是否具有因果關係再行檢舉。 : 基本上檢舉是件美德,基於人世間應有的美德,所以才檢舉 : 再加上我衷心認為群組長會秉公處理,不會有私心偏坦的情形 : 看來是我看錯人了,我也不會再上訴,也不會再繼續理會 : 反正恐龍小組長有恐龍群組長幫忙罩著 抱歉,讓您有所誤會,下面會一併解釋: 1.您提出的檢舉文: mimipig為TransBioChem板主,歸屬大學討論小組,您檢舉該板主長期未上站 應向大學討論小組長或該組組務版提出,而非直接跳至大專院校群組,群組長 自然無法受理您的檢舉,因未有小組長之判決。 2.您檢舉小組長的錯誤判決: 很抱歉,由於組務處理皆於周末執行,且您又未特別寄站內信件提醒,因此至今 才回應您。 小組長joh的最新判決,乃針對UniDis-Serv看板文章編號#1DJ5vewt做處理,按 該篇檢舉文之立場,小組長joh所下之判決並無不妥,您認為mimipig板主連續 21天未上站,但卻未在UniDis-Serv看板提出檢舉,自然不會有板主免職之判決 出現,因此小組長似無不當判決。 3.板主是否免職: 經查mimipig板主上站間隔時間並未逾兩天以上,您認定mimipig板主連續21天 未上站,但卻未有像UniDis-Serv看板檢舉文內容般的證據,組長若逕行拔除職 務,該被撤職之板主是有上訴之空間的,您於本板上之檢舉,群組長也只能以罪 證不足之理由將該檢舉駁回,並無法直接命令小組長執行懲處這點還請您見諒。 4.小組長誤判之問題: 若論條文規範,joh於此案中確僅有誤判乙次,並非情節嚴重之案例,雖群組規 範並無明確條文懲處,但並不代表群組會議之討論結果不會將小組長以不適任 之理由撤職,站在群組長立場,近三個月來該小組長僅誤判乙次就要群組長召 開會議討論是否撤職,似乎過重,而一次誤判是否嚴重,依每人的主觀意見有所 不同的結論,回應給您的信件中,也告知了,若您認為相當嚴重,就可能需要請您 發起連署罷免該小組長,認為其不適任,否則似乎別無他法。 以上並非本次判決 由於檢舉人提出檢舉之內容瑕疵甚多 故此案並不予以判決,逕行駁回,造成不便,還請見諒。 若仍有問題或疑慮,歡迎來信指教或研議。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2.235.66.20
文章代碼(AID): #1DQEFFwb (Uni-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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