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中山版版主s86100不當水桶並限制言論自由

看板Uni-LawServ作者 (大頭)時間12年前 (2012/01/25 22:30), 編輯推噓12(142116)
留言132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4 (看更多)
=========================請依格式申訴,否則不處理===================== 申訴人:york463 被申訴人:s86100 不服之判決:水桶兩週,並鎖文限制所有版友不得討論蔣公銅像的相關文章 事由/經過: 敝校中山大學因為前幾週校內蔣公銅像被不明人士噴漆,因而有教授投書報紙,陳述自己對 於校方處理不當的意見,進而引發了ptt中山版上學生的熱烈討論。文章中完全沒有出現不 理性爭吵或惡意人生攻擊的言論,然而版主s86100片面以版規第四條: 『鬧板(不得鼓勵 暴力、極端言論。當文章流於無意義口水戰時 版主有權停止其討論 禁止新開主題回覆已 鎖文章是否為極端或無意義言論由板主認定。)』 為由,封鎖該文章不讓大家繼續討論。     我發文敦請版主修改限制,讓該文章得以繼續討論,卻被版主以"討論版務"為由,治以版 規第七條:『7.無關版旨,無關中山公共利益和無資訊交流。 (若是對板務有意見,請寄信向板主討論或是向組務NSYSU-Sevice申訴。 任何在看板上討論板務的行為都將視為違規。)』警告一次。 於是我再度發文抨擊版主箝制言論自由,卻被認為是挑釁而處以水桶兩週的罰則。 我認為版主處理不當的原因有下列幾點: 1.言論自由已是普世價值,在沒有人身攻擊及其他言語暴力的情況下,版主應是不該限制 大家討論蔣公銅像的事 2.什麼叫討論版務在版規裡沒有明確定義,容易造成所有版眾的疑惑,批評版主的作為算 不算?檢討版規算不算? 這種沒定清楚的規則是不是應該要寫得更清楚?像我這次就不 知道請版主解開封鎖文章叫討論版務。所以在版規不清的情況下是不是不該處分版眾? 3.版主自上任以來私自修訂版規數次,沒有與版眾討論相關內容即擅自修改版規,缺乏正當 性及民意基礎,且有無限擴大版主權力之嫌。 綜上所訴,我希望ptt站方能取消本人水桶並處分版主。謝謝! 證據1-被認定"討論版務"的文章: 已被版主刪除,且版主於處分我的文章內竟然沒有引用原 文,處分別人卻湮滅事證。 證據2-警告本人的文章: http://ppt.cc/WB8a 證據3-水桶本人的來源: http://ppt.cc/wCt8 證據4-寄信給版主討論這次處分: http://ppt.cc/ziTa http://ppt.cc/UIT4 證據5-版主回信: http://ppt.cc/21yH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203.21

01/26 11:20, , 1F
你好 我並沒有收到你任何對版務有意見的信喔^^
01/26 11:20, 1F

01/26 11:20, , 2F
請問您在申訴前有寄信給我或K版主嗎~~?
01/26 11:20, 2F
1.大家理性的在討論蔣公銅像的事被你當成鬧版來鎖文是你先不對在先 2.什麼是"版務"沒有明確定義,如果所謂的"不能討論版務"="不能批評版主",那我會覺得 你在中山版塑造白色恐怖。如果今天馬英九規定大家不准公開討論政治,名嘴們有問 題只能寄信給他,你覺得這樣對嗎? 身為版主做錯事情不能忍受被公開指正,還因此水桶我,我覺得你其實可以下台了。 ※ 編輯: york463 來自: 220.139.203.21 (01/27 00:24)

01/27 01:51, , 3F
是"不能在中山版討論中山版版務"
01/27 01:51, 3F

01/27 01:52, , 4F
如果去八卦版問中山版主的掛然後被中山版主桶...
01/27 01:52, 4F

01/27 01:53, , 5F
這樣才符合[馬英九規定... ...]的舉例吧?
01/27 01:53, 5F

01/27 03:16, , 6F
這不是第一次^^
01/27 03:16, 6F

01/27 12:37, , 7F
整個台灣都是馬英九轄區啊,我不懂怎樣不符合。
01/27 12:37, 7F

01/27 12:37, , 8F
其實也不用說這麼多,重點就是言論自由已經是普世價值,又不
01/27 12:37, 8F

01/27 12:38, , 9F
是極權時代,限制別人在哪裡不能講什麼話就是不對,何況民主
01/27 12:38, 9F

01/27 12:39, , 10F
的真諦不就是領導者能公開的在自己轄區內被檢驗嗎?
01/27 12:39, 10F

01/27 12:41, , 11F
我在中山版檢驗版主就被水桶?是版主權力神聖不可侵犯?
01/27 12:41, 11F

01/27 15:27, , 12F
我沒有興趣和你辯論 只是我對你處理事情的方法感到奇怪
01/27 15:27, 12F

01/27 15:27, , 13F
到底有甚麼原因讓你沒有辦法寄信給我呢讓我感到不解
01/27 15:27, 13F

01/27 15:37, , 14F
很明顯 你沒有辦法運用正當管道表達你的訴求的話
01/27 15:37, 14F

01/27 15:38, , 15F
你的問題將沒有辦法得到解答 這也是我不跟你戰的原因
01/27 15:38, 15F

01/27 15:41, , 16F
今天不是我不給你戰 說真的大家怎麼罵我都沒差
01/27 15:41, 16F

01/27 15:45, , 17F
做版主沒薪水也沒名譽 我臉書隨便發個動態都一堆人點讚
01/27 15:45, 17F

01/27 15:46, , 18F
我塑造中山板的白色恐怖有甚麼好處...我也想不通= =
01/27 15:46, 18F

01/27 15:49, , 19F
你的想法充滿個人理想和見解 但並沒有考慮到整體的情況
01/27 15:49, 19F

01/27 15:50, , 20F
有想法是好事 但也要顧慮到現實 你知道我說的是哪個運動
01/27 15:50, 20F

01/27 15:50, , 21F
或是哪個會 會做成這樣不是沒有原因
01/27 15:50, 21F

01/27 15:51, , 22F
擁有能鼓譟群眾的個人魅力 或是乘勢而起的人
01/27 15:51, 22F

01/27 15:52, , 23F
還是需要能夠思考現實的能力才能成事
01/27 15:52, 23F

01/27 15:53, , 24F
不然到最後只會變成激進份子 難聽點就是恐怖份子
01/27 15:53, 24F

01/27 15:54, , 25F
抱歉 離題了 這是我的一點意見
01/27 15:54, 25F

01/27 18:03, , 26F
嗯,多謝指教。 看你鎖文用的標準就知道其實也不用跟你認
01/27 18:03, 26F

01/27 18:04, , 27F
真討論太多,在這個版上你被檢舉也不是第一次。
01/27 18:04, 27F

01/27 18:04, , 28F
等候判決囉~~
01/27 18:04, 28F

01/28 00:02, , 29F
我到昨天才發現我被檢舉過= =
01/28 00:02, 29F

01/28 00:04, , 30F
恩對了...你說我"人格很爛"屬批評版主
01/28 00:04, 30F

01/28 00:04, , 31F
說我"管版管太嚴或亂管"屬討論版務 這是我判斷的標準
01/28 00:04, 31F

01/28 00:38, , 32F
sorry這兩句話我都沒說過,而且你給處分時都沒有留備份,亦
01/28 00:38, 32F

01/28 00:39, , 33F
即你自己銷毀證據,所以我很好奇當站方要調查時,你要怎麼
01/28 00:39, 33F

01/28 00:40, , 34F
提供站方你警告、水桶我的來由跟依據
01/28 00:40, 34F

01/28 01:00, , 35F
呵呵...這幾天去台東,今天剛回來
01/28 01:00, 35F

01/28 01:01, , 36F
對板務有意見,請寄信向板主討論或是向組務申訴。
01/28 01:01, 36F

01/28 01:02, , 37F
這條是因為,已經有組務版了,那去組務版討論會更恰當
01/28 01:02, 37F

01/28 01:03, , 38F
至於蔣公銅像能否討論的問題,我是沒意見啦
01/28 01:03, 38F
還有 56 則推文
還有 4 段內文
01/30 22:04, , 95F
這板主桶人被噓就鎖文不是第一次囉~
01/30 22:04, 95F

01/30 22:05, , 96F
寧願被桶 才不要跟他去私底下討論板務
01/30 22:05, 96F

01/30 22:05, , 97F
一點也不公開不民主
01/30 22:05, 97F

01/31 14:08, , 98F
所以他不敢回了
01/31 14:08, 98F

01/31 22:27, , 99F
等判決出來 組長認為我的判決有問題 我再回覆 謝謝
01/31 22:27, 99F

01/31 22:28, , 100F
我針對你的問題已經回覆過了 多說其實沒什麼意義
01/31 22:28, 100F

02/01 20:28, , 101F
提醒一下要申訴前先詳閱精華區之申訴規範
02/01 20:28, 101F

02/01 20:30, , 102F
並附上能力可及所能蒐集到的所有證據 (ex信件水球文章)
02/01 20:30, 102F

02/01 20:32, , 103F
若未照規定走 小組長有權直接忽略不予以處理
02/01 20:32, 103F

02/01 20:33, , 104F
就會演變成像現在相關人士都在推噓文 可是小組長不出面
02/01 20:33, 104F

02/01 20:35, , 105F
在申訴前沒先與版主信件討論 (即未附上來回信件)
02/01 20:35, 105F

02/01 20:35, , 106F
也會被視為越級申訴不予處理
02/01 20:35, 106F

02/01 20:36, , 107F
非相干人士也禁止參與討論除非小組長同意其言論有必要性
02/01 20:36, 107F

02/01 20:38, , 108F
事實上我推這一串也是不被允許的 不過反正這篇尚未被受理
02/01 20:38, 108F

02/01 20:39, , 109F
此外 小組長尚未出面受理 s版主不用急著跳出來
02/01 20:39, 109F

02/01 20:39, , 110F
倒是我比較意外的是k版主之前說留三個月到現在還沒下台喔
02/01 20:39, 110F

02/02 19:13, , 111F
樓上正解
02/02 19:13, 111F

02/02 21:26, , 112F
因為之前當羽球版主被申訴過所以對這些程序還頗瞭解~
02/02 21:26, 112F

02/03 00:00, , 113F
okok!謝謝樓上!我會先寄信給版主!感恩!
02/03 00:00, 113F

02/03 00:35, , 114F
感謝KS大解釋 所以我第一句推文就有詢問他是否有寄信
02/03 00:35, 114F
※ 編輯: york463 來自: 122.126.0.82 (02/04 22:03) ※ 編輯: york463 來自: 122.126.0.82 (02/04 22:04)

02/07 01:30, , 115F
我修改版規後都會及公告喔~沒有人寄過信給我喔~~~~~~~~~~~
02/07 01:30, 115F

02/07 01:30, , 116F
可參閱版上公告文章~~~~~~~~~~~~~~~~~~~
02/07 01:30, 116F

02/07 01:31, , 117F
對自己的權利可能遭受到損失的同時應該極力去爭取
02/07 01:31, 117F

02/07 01:32, , 118F
當然~是在使用正確管道的情況下~
02/07 01:32, 118F

02/07 01:33, , 119F
從來都不關心版上大小事的人~在事後再來用些偏激的手法抗議
02/07 01:33, 119F

02/07 01:33, , 120F
我認為這是很不智的事情 只會讓自己一肚子氣
02/07 01:33, 120F

02/07 01:34, , 121F
= =第一句少了一個即時的時
02/07 01:34, 121F

02/07 01:35, , 122F
你應該要把公告文剪下來呀 我先警告過你才水桶的
02/07 01:35, 122F

02/07 01:39, , 123F
不好意思我個人有個疑問
02/07 01:39, 123F

02/07 01:39, , 124F
是因為我是版主嗎?所以我寫的東西你都拒絕閱讀 或是看不懂
02/07 01:39, 124F

02/07 01:40, , 125F
從頭到尾我就是在講同樣的東西 "你沒有照程序走"
02/07 01:40, 125F

02/07 01:41, , 126F
那為甚麼同樣的東西由KS版友論述你就能理解呢
02/07 01:41, 126F

02/07 01:41, , 127F
我花了這麼多時間自我警告你到水桶你到在組務版討論這麼久
02/07 01:41, 127F

02/07 01:42, , 128F
你仍舊沒辦法理解你被水桶的原因
02/07 01:42, 128F

02/07 01:42, , 129F
但當組長認同ks的解釋的同時 你知道你碰壁了
02/07 01:42, 129F

02/07 01:42, , 130F
所以只好乖乖遵循組務版的"申訴程序"
02/07 01:42, 130F

02/07 01:43, , 131F
那在此徵詢您的意見 下次我是不是直接劣退會比較簡單易懂?
02/07 01:43, 131F
1.這就是為何我說不能在版上公開討論版務是一個非常奇怪的規定。  請問一下,有誰會知道你在修改版規的時候有沒有人寄信給你討論過?你說沒有大家就要 相信?公眾的事情你為什麼就是不允許大家直接公開討論,一切都要來暗的? 到底有沒有人寄信給你過要怎麼讓大家知道?讓所有人驗證? 2.我承認我不太會使用PTT,所以我以為所有的規定和版規都是像其他版一樣置底,可是來這 個版申訴時沒看到置底文,我就認為申訴是指要照著格式打就好,沒想到經ks大提醒才知 到在精華區裡有申訴規範,所以我才照著流程先寄信給你。  你在前面的確有一直問我為什麼沒有先寄信給你,我以為你是水桶我之後不想讓我來申  訴才一直問我這個問題,想跟我私下解決。而我一直不回應你的原因是因為我認為你在 中山版水桶我的處分已造成我名譽受損、數天喪失在中山版發文和回文的權利,所以我 還是認為要申訴你並且請站方處分你,並不想跟你有私下信件往來。  畢竟,警察抓人被認為抓錯了人,讓人白蹲了幾天牢,不是寫寫信就能了事的吧? 不然何必要設立國賠跟處分執法人員的機制呢? 現在才知道你是要提醒我申訴之前必須要有先跟你通信的流程,那當初真是我太小人了! 這邊跟你說聲對不起,謝謝你的好意提醒。   ※ 編輯: york463 來自: 118.171.103.26 (02/07 16:14)

02/07 16:20, , 132F
不會
02/07 16:20, 132F
文章代碼(AID): #1F818Glf (Uni-LawServ)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F818Glf (Uni-LawSer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