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NCHUS版主不當水桶

看板Uni-LawServ作者 (casper)時間12年前 (2011/09/29 10:09), 編輯推噓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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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usgoer (巴士狗兒)》之銘言: : ※ 引述《casper67831 (casper)》之銘言: : : 我知道版主您用的是這點 : : 露骨就等於不雅?? : : 所謂不雅文字,應該是有帶攻擊、讓人不舒服的字眼。 : : 在該篇文章中,從我之後的推文裡,完全沒有讓人覺得有異議或不服氣之聲音。 : : 甚至有些人還認為我的推文是中肯... : : 那版主為何神來一"桶" ?? : : 豈不讓人覺得是無妄之災?? : 如果完全沒有的話就沒有檢舉信了,大概是別人不想在推文裡面跟您爭論 : : 我並不是要檢舉他,我是要檢舉版主水桶的標準不一致。 : : 同樣的標準,為何我被水桶、而他卻沒有。 : : 而且我們兩個的推文時間,相距不會太遠。 : : 或許您會說你忙沒發現,但是標準不一致, : : 難免讓人有偏袒故意水桶之嫌。 : → casper67831:你有聽過"助理"收過男生嗎? 收男生就沒砲可打了 09/21 11:08 : 噓 GauYi:亂說 男生也可以上吧 09/21 19:01 : 差了近8小時,近不近就交給群組長判斷 : 既然您認為他的言論已經觸犯到應該跟您一樣的標準,您的水桶並不影響檢舉信的效力 : 也就是您亦可提出檢舉 : : 我提出這個檢舉的意義,在於我認為版主您擅自使用這條版規。 : : 而我會這樣認定是出於...版主您"主觀"地批判鄉民的推文。 : : 有些推文是兒戲、無傷版上氣氛、無得罪或讓其他人不舒服, : : 而版主就這樣主觀地水桶一個人,怪哉。 : 從檢舉、我、foget板主至少經手三人,只因為我出手就說我主觀? 1. 如果有檢舉信,您應該在水桶文中加註"有人檢舉過後,經版主認定..."。 否則,當然就會主觀認定是您故意。 2. 如果有檢舉信,您應試著跟檢舉者溝通何來"不雅文字","不雅文字"定義是什麼?? 不然~ 如果有人故意檢舉,卻沒有堅強理由,版主又覺得似是而非, 那這樣水桶一個人... 豈不是一言堂。 3. 我從頭到尾根本不是要檢舉 GauYi這號人物, 你說差八小時太遠,在八卦板文章洗板很快,可是在NCHUS板, 八小時才新增八篇文章,而且您會不再回去看自己的水桶文... 我覺得很妙。 4. 您強調非主觀認定,那是否一定非要有人寄檢舉信後您才會處理。 萬一檢舉信沒寄,您是否就冷眼觀看不處理?? 如果檢舉信能這麼輕易動搖您的判斷, 坦白說我覺得很恐怖。 4. 別當"假聖人"。您身邊一定有朋友吧~ 當您朋友嬉鬧、開黃腔, 您會認定是不雅言論就他閉嘴嗎?? 還是您會笑笑,什麼都沒說。 5. "不雅言論"這條規則界定太模糊,容易被人濫用。 而且,"不雅言論"的罰則竟然跟問候你媽媽、三字經、攻擊別人的處罰是一樣的。 我一直認為,媽媽應該比較重要才對呀。 這實在是很奇怪,我不禁會質疑, 有針對人身攻擊的水桶竟然和無針對人身攻擊的水桶是一樣的。 我不覺得這樣的板規合情合理。 6. 在這邊檢舉您不奢求自己能提早解除水桶, 因為過去同樣的案例,也就是因為不雅言論而被水桶者, 這樣的案例也曾被其他板上版友所質疑、聲援。 檢舉您我感到很痛心但也覺得這條版規有修改的必要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1.22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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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邊朋友嬉鬧 偶爾也會互罵髒話 但不代表你可以在公眾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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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著路人罵髒話吧...今天校園板是個公眾看板 請多少顧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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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女性使用者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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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許多的校內女性助理 還是說您一開始的言論 本來就是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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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對於學校內的女性助理意有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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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後續的水桶 我想應該跟這次您申訴的是不同的事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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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 應該分成兩件事情討論 混在一起討論 容易模糊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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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們在板上也多次提到 兩位板主皆為高年級學生 課業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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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對於文章的違規 不一定有辦法立刻做出應對 因此採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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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信的措施 來彌補板主們不一定能隨時發現違規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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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有看到違規當然會儘快處理 但是若有人檢舉後 我們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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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快去了解情況來處理 並非向您說的 只依靠檢舉信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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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如果沒記錯的話 您在被水桶後也沒有試著來信與板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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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提出抗議 板上也有一些案例是在被處罰後 來信與板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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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後更改判決的案例 因此是您自己放棄了這項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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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您似乎也沒有達到申訴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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