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吐曹標準

看板TuTsau作者 (青色羽毛)時間15年前 (2009/06/17 02:24), 編輯推噓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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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認為WATERMAN不用豁免 因為跟本就不符合可以吐的對像了啊 (豁免一詞應該是用在可以吐但因為某些原因所以禁止吐的藝人身上) WATERMAN不過就是一個廣告商品想出來的一種類似吉祥物一樣的角色 就像麥當勞叔叔或是肯德雞爺爺一樣 今天他是出了專輯沒錯 但又不是說出專輯就等於藝人 況且就他現在的表現也離所謂的藝人差了很大一截吧 也許那一天面具下的人真的會因為知名度大增而用真面目進去演藝圈 但那也是之後的事了吧 今天WATERMAN可以吐 那明天是不是又要要求麥當勞叔叔或是肯德雞爺爺可以吐? 所以我個人的想法是WATERMAN等同於類似吉祥物一樣的角色 而吉祥物不算是藝人所以不能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17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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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MV在電視上一直播 我覺得就算薏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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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他沒有臉 好像也沒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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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照一樓所言 那我不就可以吐歐噴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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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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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想吐摳噴槳 牠好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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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吐麥當勞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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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藍藍路很討喜阿 (咦? 我有護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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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板吐水人的文不多 倒是護航護得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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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TERMAN不算藝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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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AD-DLut (TuTs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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