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有關於傷殘人士條款
小弟我來回一下吧
基本上,大多數的身障人士都不希望曝光自己的身份(包含小弟我)
可是,今天那幾位身障人士在演藝圈本就應該接受公評
如果只是同情他或者可憐他,就這樣把身障人士放到豁免名單
那我覺得似乎不恰當
至於版主說的
: 2. 我在想,把身心障礙藝人放到豁免名單,其實也沒有很過分。
: 畢竟在這社會上這些真的是弱勢,人總會有點同理心或同情心,
: 不管是先天的或是後天造成的,在他們活出正面的態度,
: 當然,社會上也一堆不能接受自己身心上面障礙的人自暴自棄的活在黑暗中。
: 像我大概也無法想像如果有一天我變成那樣,我應該會瘋掉吧?!
: 我只能說好手好腳的人真的很難體會那種痛苦!
: 所以這樣去打擊批評,給別人的觀感真的不太好。
: 在這社會上有時候講話還是要稍微稍微保留點,
我認同
但是,不給點壓力如何成長?
就像我說的,同情或可憐是不必要的東西。
如果真的想給他們自尊的話,就請給他們一般人的禮遇,
當然,你可以說他唱歌很難聽,也可以說他們自以為是,
但是,不要牽涉到人身攻擊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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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天長,千古流雲雲飄飄
涉世行,萬丈紅塵塵邈邈
落一葉,歲暮臨景景悠悠
八月秋,笑染西風風蕭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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